我司从2012年3月开始分阶段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证是2012年10月,土地证上的终止日期是2062年10月,开始开票是2013年5月,请问这个土地使用权摊销的起始时间如何确定?是从第一次缴纳出让金时间、取得土地证时间、开票当月这3个时间点中取哪一个时间点为准呢?
还有:购入土地时——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权摊销0 V% T. `/ H4 ^5 C7 J0 v' _3 Z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有人说是贷方是“累计摊销”,但是“累计摊销”根本没有期初数,如何摊销,是否要把“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转入到“累计摊销”这个科目,再进行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