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三年(2003年7月1日前申请办理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两年),办理续签时间为有效期前后一个月。
二、持证人员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后,申请单位继续聘用的,应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续签手续;超过有效期限一个月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办理续签由聘用单位通过网上提出续签申请,经注册所在地区县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应提供的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 聘用合同;
(3) 在京持证期间缴纳全部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4) 在京持证期间缴纳全部社会保险的证明;
(5)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6)《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报表》(一式两份);
(7)诚信声明。
希望我是我回答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