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手续费:(1)住宅4元/平米;(2)非住宅10元/平米;(3)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2元/平米。
2、土地收益金:房改房按房屋成交价格的1%征收;经济适用房按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相应价款15%征收;安居工程房按成交价格的2%征收。商品房不征收。
3、登记费:(1)住宅:80元/套;(2)非住宅:550元/宗。
4、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23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5.6%;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5、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此所得为财产转让所得,由卖方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