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职工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 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属正常缴存状况 , 可按规定使用范围申请提取本人账户住房公积金余额。
申报材料 :
1、购买自住住户 ( 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等 ): 契税完税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 。
2、建造自住住房: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承包合同、经审价部门审定的建房预算书、身份证 。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经审价部门审定的预决算书、施工承包合同、身份证。
4、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后一次还款清单、身份证 。
5、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民政部门出具 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身份证 。
6、与单位终止劳务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及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与单位解除劳务合同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或突发事件发生情况,说明及相关处理部门证明、经济损失证明、当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身份证。
7、非本市户口职工或农民工与单位终止劳务关系的:与单位终止劳务关系证明、本人户藉证明、身份证 。
8、调离本地区工作或考研并与单位终止劳务合同关系的:职工调离本地的调动证明、考研录取通知书、与单位解除劳务合同关系的协议书或证明材料、身份证 。
9、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职工: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或当地户籍注销证明 , 身份证 。
10、离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离退休证明、身份证 。
11、死亡职工: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的公证书、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
工作程序 : 受理、审核、批准。
办理方式 :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 无。
审批条件 :
1、具有城镇常住房口或有效身份证件 。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3、信用良好 , 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4、在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少于 12 个月 ( 新参缴职工不少于 6 个月 )。
5、具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协议或证明文件。
6、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具备 20% 以上的自有资金 ; 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具备 70% 以上的自有资金 。
7、借款人如为单身或配偶无稳定收入 , 须找一具有稳定收入的共同还款人为其提供担保。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报材料 :
1、公共材料 :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婚姻关系证明 ,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 , 评估报告书。
2、经济适用住房或商品房 : 《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20% 以上的购房预付款收收据、房地产公司的开户银行和账号证明。
3、拆迁安置房 :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0%以上的购房预付款收据、房地产公司的开户银行和账号证明。
4、二手房 ( 交易房 ): 买卖双方、担保公司签定的房屋交易协议书、交易完税凭证 , 卖方《房屋所有权证》 , 30% 以上的购房预付款收据 , 担保公司的开户银行和账号证明。
5、公房出售 : 《售房单位售房款明细表》、20% 以上的购房预付款收据、售房单位的开户银行和账号证明。
6、一年内交易房 : 一年内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 申请人单位的开户银行和账号。
7、拍卖房 : 法院判决书或债权债务双方以资抵贷协议书 , 委托拍卖合同、拍卖公告、规则 , 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公证书 , 房本或作废登报声明 , 拍卖行出具的 20% 以上的购房款收据 , 拍卖行的开户银行和账号证明。
8、装修房 : 借款人或其配偶的《房屋所有权证》 , 与装修公司签定的装修合同 , 经审价部门审定的装修预算书 , 装修公司的开户银行和账号证明。
9、大修住房 : 申请人书面申请及大修方案 , 借款人或配偶的《房屋所有权证》 , 有关部门房屋损坏鉴定报告 , 经审价部门审定的大修预算。
10、单位集资建房 : 技资立项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单位分房方案或协议书、 20% 以上的集资款收据、集资单位的开户银行和账号证明。
工作程序 : 受理、调查审批、办理担保手续、签订合同、发放贷款、归还贷款、办理注销手续。
办理方式 :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