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什么情况下可以取出来哪位晓得

2024-07-05 23:22:42 (19分钟前 更新) 181 9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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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需要一定条件,各地有差异,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为准。
1、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2、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非本市户籍且户口在农村,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户籍所在地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各地规定有差异);
(五)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判决书载明刑期届满时,达到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3、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提取类型。
提取需要一定条件,各地有差异,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为准。
1、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2、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非本市户籍且户口在农村,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户籍所在地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各地规定有差异);
(五)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判决书载明刑期届满时,达到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3、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提取类型。
TVB脑残粉 2024-07-05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你如果有符合上述条件中某一条,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有关证明及材料,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你如果有符合上述条件中某一条,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有关证明及材料,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如果蛋蛋愿意 2024-06-28
你好,这样子的话你可以试试看下面的方法介绍
 一、住房消费提取:
  1、职工在本市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且拥有全部或部分产权,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①、职工只能在购房合同签订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被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一次支取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②、支取额为支取日上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百位整数,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2、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未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①、住房公积金还贷必须正常还贷满一年后方可用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并且每一自然年度只能支取一次。
  ②、提前归还多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归还期限不得超过当年12月份。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并支付房租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4、职工符合住房消费提取条件的,可同时提取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应合并计算,不得超过规定额度。
  二、非住房消费提取:
  1、离休或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调离本市的。
  5、失业一年以上且未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6、男职工达到50周岁、女职工达到40周岁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7、户口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籍)的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单位破产清算(单位主体不再存在)的全体职工。
  9、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备注:
  1、以上所指的“本市”是指三明市行政区域(含三明各县市)。
  2、翻建住房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
  3、大修住房指住房部分主体构件出现危及住户安全,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
  4、职工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其账户下的住房公积金在其担保的贷款未还清前,不得支取、使用。
  5、职工符合以上提取条件,但存在尚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本人和配偶及共有权人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贷款。
你好,这样子的话你可以试试看下面的方法介绍
 一、住房消费提取:
  1、职工在本市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且拥有全部或部分产权,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①、职工只能在购房合同签订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被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一次支取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②、支取额为支取日上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百位整数,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2、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未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①、住房公积金还贷必须正常还贷满一年后方可用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并且每一自然年度只能支取一次。
  ②、提前归还多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归还期限不得超过当年12月份。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并支付房租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4、职工符合住房消费提取条件的,可同时提取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应合并计算,不得超过规定额度。
  二、非住房消费提取:
  1、离休或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调离本市的。
  5、失业一年以上且未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6、男职工达到50周岁、女职工达到40周岁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7、户口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籍)的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单位破产清算(单位主体不再存在)的全体职工。
  9、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备注:
  1、以上所指的“本市”是指三明市行政区域(含三明各县市)。
  2、翻建住房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
  3、大修住房指住房部分主体构件出现危及住户安全,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
  4、职工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其账户下的住房公积金在其担保的贷款未还清前,不得支取、使用。
  5、职工符合以上提取条件,但存在尚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本人和配偶及共有权人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贷款。
王小旭zx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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