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加盖公章,托管职工不需盖章、另提供托管户手册)。
2、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离休、退休(退职):离休、退休(退职)证书〔或职工退休(退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①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②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6)出国、出境定居:①护照;②户籍注销证明或国(境)外定居证明。
(7)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②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司法证明。
3、身份证件: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代理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且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必须到场办理提取手续。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办理结果
流转程序: 职工持申报材料到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理→中心审核通过后
职工选择卡折转账提取的,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结。
职工选择银行存单提取的→到建行兑付窗口签收银行定期存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