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申报的材料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缴存单位审核同意后.持以下相关材料到省直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一.离(退)休的:
①离(退)休证或通知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①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三.出境定居的:
①护照或定居地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四.调离本市且户口迁出的:
①工作调动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户口迁出本市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住房公积金存折.
五.死亡的(以法定受益人为提取申请人):
①死亡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表明申请人与死亡人受益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住房公积金存折.
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公有住房或集资房的:
①出售公有住房专用发票的原件.复印件,
②房改计算表原件.复印件,
③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提取公积金用于缴交集资款的.由单位统一办理:
①集资购房户分户花名册(加盖集资单位公章),
②集资建房批复文的复印件(加盖集资单位公章),
③集资单位在建行房改专柜开设的集资专户账号.
3.提取公积金用于缴交房改购房款的.由单位统一办理:
①省直房改办打印的出售公有住房分座花名册原件,
②售房单位在建行房改专柜开设的售房专户账号.
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
①下列其中之一的原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书.商品房购销合同书.购房借款合同.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
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购买二手房的:
①下列其中之一的原件.复印件:买卖契约(含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借款合同,
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① 拆迁安置协议书(含拆迁安置缴款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②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建造自住住房的:
① 建筑用地使用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 建筑规划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 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 具备资质的施工队编制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复印件,
⑤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8.扩建.翻建自住住房的:
①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具备资质的施工队编制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复印件,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④翻.扩建工程现场勘察报告原件,
⑤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9.大修自住住房的:
①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工程预算书原件.复印件,
③大修工程现场勘察报告原件,
④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七.每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①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首次申请须提供复印件),
②借款银行出具的现时贷款余额证明原件,
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八.每年一次提取公积金支付超过家庭收入15%房租的:
①夫妻双方未参加房改.集资建房和未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②房屋租赁证原件.复印件,
③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税收发票原件.复印件,
④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法定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