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贷款金额规定如下:
(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
(2)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3)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
(4)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购买首套自住房,一人参与贷款,最高40万元;两人及以上参与贷款最高80万元;
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一人参与贷款,最高30万元;两人及以上参与贷款最高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