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和单位出具的加盖本单位预留行政印鉴的《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并根据下列情形提供相关有效资料到中心申请办理。
(一)离、退休
1、行政、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需提供《青海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审批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企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需提供《青海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名下银行存折一本(邮政储蓄存折除外)。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名下银行存折一本(邮政储蓄存折除外)。
(三)出境定居
1、有关使馆出具的定居正式文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本单位银行帐号及开户银行。
(四)调离本行政区域
1、调离本行政区域的调令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新调入单位银行帐号及开户银行。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1、借款人与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借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证明原件一份。
(六)购买自住住房
1、购买集资房的,提供单位集资购房协议书(协议书需有单位法人章和行政公章)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集资建房单位银行帐号及开户银行。
2、购买商品房的(含异地商品房),提供在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开发商银行帐号及开户银行。
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户后的《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买卖交易双方在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买卖契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房产过户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名下银行存折账号及开户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