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可以了,中央已经决定推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现在等待地方出台细则落实。
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从今天开始,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全面推行,审批手续也将进一步简化。
按照通知要求,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从2015年10月8号将全面推行。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