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是对缴存职工租赁住房解决住房基本需求的支持,实行“先租后提、适当控制”的原则,提取额度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1、不得超过协议承租期实际已支付房租总额,其中:租赁私有住房的由职工单位和租赁住房所在社区或村委会核准;租赁直管公房、公租房、廉租房、人才公寓、农民工公寓、单位房或单位集体宿舍的,由职工单位和出租方单位核准。
2、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至个人账户内存储余额百元以上;提取人个人账户已经封存的,在规定提取额度范围内的,可提取个人账户内余额,符合销户条件的,可以注销个人账户。
3、不得超出规定的租赁面积与租赁价格:
①提取申请人未婚的,计算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赁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下同)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含60平方米,下同);提取申请人已婚的,计算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赁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低于控制面积的,按提供的房租收取凭证和租房协议上载明的租赁面积计算。 ②计算每平方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月租金控制在15元以内,低于15元的,按提供的房租收取凭证和租房协议上载明的实际金额计算。
4.在连续租赁期内,可每间隔6个月申请提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