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工作,申请贷款时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
3.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4.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6.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商业贷款正常还款1年(含1年)以上,且无逾期还款记录。
8.组合贷款不能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9.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纯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额度
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xx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xx万元;且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的剩余本金。(xx表示贷款地区对贷款限额的规定)。
三.贷款期限和比例
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五年内的,贷款比例不高于转公积金贷款住房核准价的6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五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内,贷款比例不高于核准价的5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在五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内,最长贷款期限为二十五年减房屋竣工使用年限, 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过二十五年(不含二十五年)的住房不再受理转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20年且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5周岁。
具体额度计算公式为(以贷款地区的规定为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0.6×12个月×贷款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