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连续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四)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五)申请人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七)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及提交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公积金贷款申请,并在公积金中心指定的业务网点(管理部)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有效身份证件;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
(五)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职工和父母一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另需提供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