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需求,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其他类型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不变。
(二)认定外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 一是对于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北京缴存不满贷款规定缴存时间的职工,缴存时间可以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二是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三)取消新建商品房评估,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