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降低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购房价款的20%。天津市原政策是,职工家庭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为30%;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天津市购房条件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价款的50%调整为不低于30%。 二是提高贷款限额。职工本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额统一上调至60万元。天津市原政策是,职工本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限额为40万元,职工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补贴的,限额为50万元。职工及配偶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额统一上调至80万元,天津市原政策是,职工及配偶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限额为60万元,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补贴的,贷款限额为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