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金额
(一)租赁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提取时承租职工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且不超过规定限额和承租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目前成都市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额为15000元。
(二)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三)多人共同承租同一套住房,提取金额按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关系或租金分配方案,在可提取金额中按各自负担房屋租赁费用比例提取。无租金分配方案的,以平均方式核定每个参与合租职工可提取金额。
(四)职工承租多套住房的,只能为一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五)职工或其配偶在房管部门存在多套租房备案信息的,一年只能就1套房屋租赁提取申请。
二、提取时间
(一)租房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在房屋租赁期间按年提取1次。租赁合同终止后的租房提取需在6个月内申请。
(二)职工首次申请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后,以后提取申请应当间隔12个月以上。
三、办理方式
(一)职工个人办理租房提取业务,采取职工本人或配偶到中心各服务大厅办理。
(二)单位为职工集体租赁住房,采取单位预约集体件形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