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为60万元;其他市区为50万元;只有一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额度为40万元。
2、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房价总额的80%。其中:有个人商业住房贷款未还清的,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房价总额的40%。
3、购房价格、契税完税计税金额不一致时,按最低的一项计算。
4、月还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基数的70%。
5、贷款额度确定后仍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价款的,符合条件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贷款(即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商转公业务除外。
6、商转公业务以商业银行提供的贷款结清原始凭证载明的还款本金为准,四舍五入取整数,确定最高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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