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1、员工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已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2、自有资金支付购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3、能够落实贷款担保;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5、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全部还清该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6、目前未使用公积金相应账户偿还购房贷款;7、本次贷款前动用普通专户存款或借用养老补充账户和特别账户基金购房的,已由其本人住房账户、普通专户存储额或现金补足社会保险(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8、根据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申请地点员工在缴存地办理。(三)住房买受人规定共同买受人仅为第一买受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四)贷款年限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购买二手房、自(翻)建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申请人的借款年限可在法定退休年龄上延长5年。借款申请人的申请期限短于规定最长期限的,贷款期限以申请期限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年限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五)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