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达到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额度;
3、购买自住普通住房且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已付首期房款额占所购住房总价的比例不低于30℅(含30%,下同),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性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规定的其它条件。
贷款材料
1、申请人填写《岳阳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申请审批表》两份。
2、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携带原件、复印件五份。
3、由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文件。结婚证原件、未婚证明原件两份、离婚/丧偶未再婚证明原件两份,复印件四份。
4、购买期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已付清规定比例首付款的发票(收据)、《预告登记证》,携带原件、复印件一份。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不动产交易发票、过户税费的发票(收据)、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证》,携带原件、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经济收入证明,携带原件一份。
6、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携带原件、复印件一份。
7、申请人的银行代发工资存折或卡。存折携带原件、并复印最近12个月的代发工资记录(一份);工资卡则由银行打印最近12个月的代发工资记录,并加盖银行业务章(一份)。
8、房产局档案馆出具的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房源证明。
贷款流程
1、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贷款所需资料到管理中心填写查询个人信用记录的《授权委托书》,领取《岳阳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申请审批表》和《借款人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文本。
2、接到管理中心已通过贷前调查的通知后,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所有贷款所需资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抵押、公证手续,到放贷银行盖章。
3、接到产权部门已办结抵押手续的通知后,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到放贷银行签署借据、进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