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个人账户提取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2024-07-04 23:46:40 (23分钟前 更新) 421 1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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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可以直接在网上提取,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登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打开主页后,点击右下角的个人业务下的网上预约。
进入登陆页面,输入相关的公积金账号、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
登录之后,点击个人提取,选择自己对应的提取形式。这里以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提取为例。
依次按照要求填写相关的提取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
然后,会返回提取申请的业务受理回执信息,这样本次提取就完成了,然后就只要等待资金入账到银行卡活期账户。
也可以自行去查询一下当前的受理情况,点击个人提取,网上提取查询,进入之后,点击提交按钮。
提交后,就会查询到所有提取的相关记录信息以及办理状态。
深圳公积金可以直接在网上提取,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登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打开主页后,点击右下角的个人业务下的网上预约。
进入登陆页面,输入相关的公积金账号、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
登录之后,点击个人提取,选择自己对应的提取形式。这里以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提取为例。
依次按照要求填写相关的提取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
然后,会返回提取申请的业务受理回执信息,这样本次提取就完成了,然后就只要等待资金入账到银行卡活期账户。
也可以自行去查询一下当前的受理情况,点击个人提取,网上提取查询,进入之后,点击提交按钮。
提交后,就会查询到所有提取的相关记录信息以及办理状态。
jjgirl2008 2024-07-04
可以提取账户金额的一半,不用预约也可以,但要等很久,预约的话也很简单,登陆住房公积金的网站,个人登陆,登陆了之后就进入了你个人面板,里面只有两个模块,一个是个人信息,一个就是住房公积金提取,里面有一个预约的选项,你的联名卡是哪个银行的就选择哪个银行。其他自己看着做吧。\\r\\n问多句,楼主是深圳的吗?我是按深圳的来回答。我就在住房公积金预约了,预约到8号提取。理由是租房提取。
可以提取账户金额的一半,不用预约也可以,但要等很久,预约的话也很简单,登陆住房公积金的网站,个人登陆,登陆了之后就进入了你个人面板,里面只有两个模块,一个是个人信息,一个就是住房公积金提取,里面有一个预约的选项,你的联名卡是哪个银行的就选择哪个银行。其他自己看着做吧。\\r\\n问多句,楼主是深圳的吗?我是按深圳的来回答。我就在住房公积金预约了,预约到8号提取。理由是租房提取。
倆宝麻麻 2024-06-25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Flora已被注册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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