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3月30日,中国央行、住建部及银监会今天联合发布通知称,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二套房贷款首付最低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二、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三、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