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兰州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兰州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信用;
3、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5、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费用30%的前期费用;
6、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7、大修住房的,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8、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9、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已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其配偶是共同借款人、共同债务人和财产共有人;确有例外情况的,借款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手续并经管理中心确认。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