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同时按以下四种方式计算,取最小的一种为最高限额:
(1)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2)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3)办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建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不超过住房总房价的7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的不超过住房总价的80﹪;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超过住房总价的50﹪;
(4)贷款最高额度。最高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目前苏州市新建普通住房每笔不超过50万元。如借款人及其他共同买受人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或无配偶的,新建普通住房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办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建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和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如果您申请住房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的首付要求,具体请您咨询贷款银行。
3、目前可以办理新建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源为开发商已办妥销售和贷款相关手续的普通商品住房、包括联排别墅(屋)和酒店式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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