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报名登记时领取、填写《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一周内交区房管局(房改办),并提供下列材料:
⒈本人书面申请;
⒉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⒊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就业、收入、现住房状况证明(由申请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审核盖章);
⒋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低保家庭同时提供区民政部门发放的《黄山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
二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人家庭条件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由房管部门根据其家庭住房情况,确定其租赁补贴面积标准。申请人领取租赁补贴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