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属于工程现场鉴证的有效形式,只是验收证明,不能证明工程量增加的依据(即不能做为工程最终决算的依据)。。。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非是反映工程量增减的鉴证单,而仅属隐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约定及规范的证据。。。最近一直想弄明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用途,以上两条是我在网上找到的关于工程资料中,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作用,从上面两条可以看出,此记录只能是作为“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约定及规范的证据”,而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也就是说〈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与工程最终结算无关,请专业人士给予解答,以上两条说法是否正确,如果正确,请提供依据。。。。。! 如果有一部位的实际施工与蓝图不符,也没有办理变更手续,只是口头上经设计同意,那么此部位的隐蔽验收纪录在工程结算时起什么作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