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发一份设计顾问合同

2024-07-07 00:34:07 (29分钟前 更新) 209 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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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顾问服务合同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    项目提供      的设计及顾问服务工作,并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点:
1.3建筑面积:
第二条  甲方义务
2.1提供乙方所需关于其发展项目的有关规划、土建、室内、园林设计顾问需要的各项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2.2按时支付设计顾问费用。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充分考虑甲方的利益,具体完成以下工作:
3.1参与甲方项目前期的策划工作并提出顾问意见。
3.2负责上述项目的    设计顾问工作,工作具体阶段及内容如下:
第四条  设计批示
甲方需委派和认可    负责本工程一切设计批核事宜,乙方只认可甲方这位委托人的指示,如甲方日后需要更改人选,甲方应事前以书面通知乙方。当设计完成及经批准后,如甲方要求乙方作出修改,或需要重新设计,乙方将就此服务向甲方收取额外服务费用。
第五条  费用酬金和差旅
5.1依照上述服务项目内容,乙方专业设计工作酬金如下:
(一)单价:人民币    元整/平方米;
(二)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暂定,以实际面积为准);
(三)总设计顾问费用:人民币            元整。
以上费用须在报批图和施工图完成时重新核算面积而修定,多退少补。
5.2付款方式:
第六条  额外服务
6.1如甲方要求乙方对已同意设计提供重大修改,或者在合约内未注明的额外地区进行设计工作,应被视为额外服务,收费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议。
6.2本工程任务中,乙方主要是向甲方负责,乙方所提供的一切设计讲解和展视会议对象均只限甲方;不包括向本项目的各小业主进行设计讲解和各大宣传活动,若甲方特别要求乙方提供这项服务,则需提前  天书面通知,双方并需事先进行协商费用。
第七条  合约有效期
7.1本合约有效期为  年,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计算。
7.2有效期满时项目工程仍在继续的,有效期相应延至项目工程结束。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顾问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顾问费的全部支付。
8.2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终止或解除后  日内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设计顾问费并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约过程中若发生纠纷或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                                  日期:
设计顾问服务合同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    项目提供      的设计及顾问服务工作,并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点:
1.3建筑面积:
第二条  甲方义务
2.1提供乙方所需关于其发展项目的有关规划、土建、室内、园林设计顾问需要的各项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2.2按时支付设计顾问费用。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充分考虑甲方的利益,具体完成以下工作:
3.1参与甲方项目前期的策划工作并提出顾问意见。
3.2负责上述项目的    设计顾问工作,工作具体阶段及内容如下:
第四条  设计批示
甲方需委派和认可    负责本工程一切设计批核事宜,乙方只认可甲方这位委托人的指示,如甲方日后需要更改人选,甲方应事前以书面通知乙方。当设计完成及经批准后,如甲方要求乙方作出修改,或需要重新设计,乙方将就此服务向甲方收取额外服务费用。
第五条  费用酬金和差旅
5.1依照上述服务项目内容,乙方专业设计工作酬金如下:
(一)单价:人民币    元整/平方米;
(二)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暂定,以实际面积为准);
(三)总设计顾问费用:人民币            元整。
以上费用须在报批图和施工图完成时重新核算面积而修定,多退少补。
5.2付款方式:
第六条  额外服务
6.1如甲方要求乙方对已同意设计提供重大修改,或者在合约内未注明的额外地区进行设计工作,应被视为额外服务,收费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议。
6.2本工程任务中,乙方主要是向甲方负责,乙方所提供的一切设计讲解和展视会议对象均只限甲方;不包括向本项目的各小业主进行设计讲解和各大宣传活动,若甲方特别要求乙方提供这项服务,则需提前  天书面通知,双方并需事先进行协商费用。
第七条  合约有效期
7.1本合约有效期为  年,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计算。
7.2有效期满时项目工程仍在继续的,有效期相应延至项目工程结束。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顾问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顾问费的全部支付。
8.2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终止或解除后  日内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设计顾问费并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约过程中若发生纠纷或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                                  日期:
自由自在的GUCCI 2024-07-07
你好, 聘请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乙方指派顾问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________担任甲方的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认可乙方可能出现的临时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条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开庭冲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暂时替代处理较急的事务。但乙方更换指派必须经甲方同意。
  第2条 甲方的服务范围
  日常法律范围: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问题口头或书面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 审查、修改甲方因商务活动与第三方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及法律建议;
  2.3 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书进行见证;
  2.4 协助甲方参与较为重大商务活动的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
  2.5 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代为收领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经、面临和/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2.8 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赔;
  2.9 协助甲方完善内部管理的有关法律事务,提出法律建议;(如企业用工保密制度、知识产权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及/或行政处罚案件,须另行约定;
  2.11 甲方在经济活动发生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收购、破产、上市、融资、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投资、设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及其它类型的重大项目以及法律顾问工作量一次性达4小时以上的专项法律事务,不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须另行约定;
  2.12 乙方的服务范围中,不包括各类合同、协议书、规章制度的撰写、草拟;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
  2.14 本条所列2.10条至2.13条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经办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给予优惠。
  商标服务范围:
  2.15 就甲方日常商标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16 审查、修改各项有关商标法律文书(国内外),代理国内外商标的申请、变更、转让、无效等事务;
  2.17 就甲方有关商标侵权问题(国内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权或被他人指控侵权、或对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提出进行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8 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国内外)商标权纠纷包括申请被驳回、被他人异议、被他人提出撤销注册或对他人提出异议、撤销他人商标注册等法律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9 就甲方有关商标战略进行整体策划提出律师意见、出具建议函;
  2.20 甲方有关商标的创意、(国内外)商标的使用、商标的管理、商标的保护、商标的许可使用、商标的市场运作等提出口头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1 本条所列2.17至2.20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专利服务范围
  2.22 就企业的专利战略、组织构架、人员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询意见;
  2.23 就合作伙伴的或竞争对手的国内外专利提供咨询、文献监视和检索;
  2.24 代理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技术领域包括:电子、电工、通讯、计算机技术、机械、医药、农药、兽药、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环境保护等;
  2.25 代理复审请求及无效宣告请求;
  2.26 关于专利纠纷与侵权的法律服务,包括咨询、市场监视、专利权的海关备案、调查取证、庭外调解、申请行政调处及提起诉讼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专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的法律意见书;
  2.28 接受委托就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和专利的无效宣告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29 技术转让与专利实施许可的中介谈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调查;
  2.30 为企业大型投资、合资、引进技术和设备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法律意见书,等;
  2.31 关于专利保护的其它事务。
  2.32 本条所列2.23至2.31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你好, 聘请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乙方指派顾问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________担任甲方的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认可乙方可能出现的临时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条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开庭冲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暂时替代处理较急的事务。但乙方更换指派必须经甲方同意。
  第2条 甲方的服务范围
  日常法律范围: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问题口头或书面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 审查、修改甲方因商务活动与第三方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及法律建议;
  2.3 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书进行见证;
  2.4 协助甲方参与较为重大商务活动的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
  2.5 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代为收领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经、面临和/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2.8 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赔;
  2.9 协助甲方完善内部管理的有关法律事务,提出法律建议;(如企业用工保密制度、知识产权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及/或行政处罚案件,须另行约定;
  2.11 甲方在经济活动发生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收购、破产、上市、融资、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投资、设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及其它类型的重大项目以及法律顾问工作量一次性达4小时以上的专项法律事务,不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须另行约定;
  2.12 乙方的服务范围中,不包括各类合同、协议书、规章制度的撰写、草拟;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
  2.14 本条所列2.10条至2.13条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经办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给予优惠。
  商标服务范围:
  2.15 就甲方日常商标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16 审查、修改各项有关商标法律文书(国内外),代理国内外商标的申请、变更、转让、无效等事务;
  2.17 就甲方有关商标侵权问题(国内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权或被他人指控侵权、或对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提出进行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8 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国内外)商标权纠纷包括申请被驳回、被他人异议、被他人提出撤销注册或对他人提出异议、撤销他人商标注册等法律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9 就甲方有关商标战略进行整体策划提出律师意见、出具建议函;
  2.20 甲方有关商标的创意、(国内外)商标的使用、商标的管理、商标的保护、商标的许可使用、商标的市场运作等提出口头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1 本条所列2.17至2.20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专利服务范围
  2.22 就企业的专利战略、组织构架、人员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询意见;
  2.23 就合作伙伴的或竞争对手的国内外专利提供咨询、文献监视和检索;
  2.24 代理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技术领域包括:电子、电工、通讯、计算机技术、机械、医药、农药、兽药、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环境保护等;
  2.25 代理复审请求及无效宣告请求;
  2.26 关于专利纠纷与侵权的法律服务,包括咨询、市场监视、专利权的海关备案、调查取证、庭外调解、申请行政调处及提起诉讼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专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的法律意见书;
  2.28 接受委托就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和专利的无效宣告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29 技术转让与专利实施许可的中介谈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调查;
  2.30 为企业大型投资、合资、引进技术和设备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法律意见书,等;
  2.31 关于专利保护的其它事务。
  2.32 本条所列2.23至2.31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PaperwizPx 202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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