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顾问服务合同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 项目提供 的设计及顾问服务工作,并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点:
1.3建筑面积:
第二条 甲方义务
2.1提供乙方所需关于其发展项目的有关规划、土建、室内、园林设计顾问需要的各项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2.2按时支付设计顾问费用。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充分考虑甲方的利益,具体完成以下工作:
3.1参与甲方项目前期的策划工作并提出顾问意见。
3.2负责上述项目的 设计顾问工作,工作具体阶段及内容如下:
第四条 设计批示
甲方需委派和认可 负责本工程一切设计批核事宜,乙方只认可甲方这位委托人的指示,如甲方日后需要更改人选,甲方应事前以书面通知乙方。当设计完成及经批准后,如甲方要求乙方作出修改,或需要重新设计,乙方将就此服务向甲方收取额外服务费用。
第五条 费用酬金和差旅
5.1依照上述服务项目内容,乙方专业设计工作酬金如下:
(一)单价:人民币 元整/平方米;
(二)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暂定,以实际面积为准);
(三)总设计顾问费用:人民币 元整。
以上费用须在报批图和施工图完成时重新核算面积而修定,多退少补。
5.2付款方式:
第六条 额外服务
6.1如甲方要求乙方对已同意设计提供重大修改,或者在合约内未注明的额外地区进行设计工作,应被视为额外服务,收费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议。
6.2本工程任务中,乙方主要是向甲方负责,乙方所提供的一切设计讲解和展视会议对象均只限甲方;不包括向本项目的各小业主进行设计讲解和各大宣传活动,若甲方特别要求乙方提供这项服务,则需提前 天书面通知,双方并需事先进行协商费用。
第七条 合约有效期
7.1本合约有效期为 年,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计算。
7.2有效期满时项目工程仍在继续的,有效期相应延至项目工程结束。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顾问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顾问费的全部支付。
8.2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终止或解除后 日内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设计顾问费并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约过程中若发生纠纷或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