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邺区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2024-07-04 02:16:10 (55分钟前 更新) 530 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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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下供为参考,住宅房屋征收补助    搬迁补助费每平方米50元    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    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28元,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    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产权调换协议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及规定的月临时安置费标准发放。    征收住宅房屋,设备拆移补助费标准为:    1、原有管道煤气拆除,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补助费:2800元/户。    2、固话拆移补助费:310元/部。    3、有线电视拆移补助费:400元/户。    4、宽带拆除补助费:500元/端口。    5、空调拆装补助费:200元/台。    6、太阳能热水器拆装补助费:200元/台。    7、被征收房屋的使用人用电增容至8千瓦的,补助费:280元/户。    (征收非住宅房屋,拆除管道煤气、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补助费参照征收住宅房屋标准补助。)    提前搬家奖励标准统一    30日内搬家每平方米奖1000元    这一规定就此前尺度不一的提前搬家奖励标准进行了统一。被征收人或者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直管公房承租人45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给予一次性提前搬家奖励。    根据规定,自征收签约期限首日起至30日内,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搬家奖励,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50000元的补足至50000元。自第31日起至45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提前搬家奖励予以相应扣减。以第30日提前搬家奖励费金额为基数,第31日至第40日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每日等额递减5%;第41日至第45日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每日等额递减10%。第45日奖励费金额与第44日相同。违章建筑不予支付提前搬家奖励。
你好,以下供为参考,住宅房屋征收补助    搬迁补助费每平方米50元    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    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28元,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    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产权调换协议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及规定的月临时安置费标准发放。    征收住宅房屋,设备拆移补助费标准为:    1、原有管道煤气拆除,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补助费:2800元/户。    2、固话拆移补助费:310元/部。    3、有线电视拆移补助费:400元/户。    4、宽带拆除补助费:500元/端口。    5、空调拆装补助费:200元/台。    6、太阳能热水器拆装补助费:200元/台。    7、被征收房屋的使用人用电增容至8千瓦的,补助费:280元/户。    (征收非住宅房屋,拆除管道煤气、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补助费参照征收住宅房屋标准补助。)    提前搬家奖励标准统一    30日内搬家每平方米奖1000元    这一规定就此前尺度不一的提前搬家奖励标准进行了统一。被征收人或者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直管公房承租人45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给予一次性提前搬家奖励。    根据规定,自征收签约期限首日起至30日内,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搬家奖励,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50000元的补足至50000元。自第31日起至45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提前搬家奖励予以相应扣减。以第30日提前搬家奖励费金额为基数,第31日至第40日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每日等额递减5%;第41日至第45日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每日等额递减10%。第45日奖励费金额与第44日相同。违章建筑不予支付提前搬家奖励。
世唯装饰 2024-07-04
你好,以下是城市拆迁补偿标准的部分内容:
  第三十二条  (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拆迁补偿安置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以下称价值标准房屋调换);拆迁居住房屋,还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以下称面积标准房屋调换)。
  拆迁用于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房屋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按照本章规定进行选择。
  实行房屋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两处以上经区、县房地局审核的安置用房,供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选择。
  第三十三条  (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
  拆迁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和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
  执行本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时,适用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和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
  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
  本条所称的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
  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由各区、县政府按其划定的区域范围定期公布。
  价格补贴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建委、市房地资源局制定。
  第三十四条  (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差价结算)
  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应当按照本章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结算差价。
  第三十五条  (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
  拆迁未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第三十六条  (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出租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
  拆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七条  (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0%.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房屋承租人进行补偿安置:
  (一)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80%+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二)符合本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房屋承租人还可以选择面积标准房屋调换。
  第三十八条  (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终止。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100%。
  房屋承租人的补偿安置按照本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面积标准房屋调换)
  被拆除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易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符合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下列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面积标准房屋调换:
  (一)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所有人;
  (二)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但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的除外;
  (三)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由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宗教团体房屋、由房管部门依法代管房屋的承租人。
  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应安置面积,以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为依据,按照下表所列的百分率增加安置面积:
  ┌————————————┬——  —————————————————┐│            │        安置房屋地段        ││    被拆除房屋地段  ├——————┬—————┬—————  ┤│              │    四  │    五  │    六    │
  ├———————————┼———————┼——————┼—————┤│    一、二、三    │  30%  │  60%  │  100%  │├———————————┼—————  —┼——————┼—————┤│      四      │    --    │  40%    │  70%  │└———————————┴———————┴——————┴——————┘
  前款所列房屋地段,由市房地资源局划定。
  每户被拆迁居民应安置面积的最低标准和位于五、六类地段的被拆除房屋增加安置面积的标准,由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超过应安置面积的部分,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按照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支付房价款。
  安置房屋在一、二、三类地段,以及被拆除房屋和安置房屋均在四类地段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你好,以下是城市拆迁补偿标准的部分内容:
  第三十二条  (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拆迁补偿安置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以下称价值标准房屋调换);拆迁居住房屋,还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以下称面积标准房屋调换)。
  拆迁用于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房屋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按照本章规定进行选择。
  实行房屋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两处以上经区、县房地局审核的安置用房,供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选择。
  第三十三条  (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
  拆迁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和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
  执行本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时,适用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和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
  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
  本条所称的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
  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由各区、县政府按其划定的区域范围定期公布。
  价格补贴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建委、市房地资源局制定。
  第三十四条  (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差价结算)
  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应当按照本章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结算差价。
  第三十五条  (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
  拆迁未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第三十六条  (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出租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
  拆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七条  (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0%.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房屋承租人进行补偿安置:
  (一)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80%+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二)符合本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房屋承租人还可以选择面积标准房屋调换。
  第三十八条  (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终止。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100%。
  房屋承租人的补偿安置按照本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面积标准房屋调换)
  被拆除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易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符合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下列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面积标准房屋调换:
  (一)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所有人;
  (二)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但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的除外;
  (三)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由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宗教团体房屋、由房管部门依法代管房屋的承租人。
  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应安置面积,以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为依据,按照下表所列的百分率增加安置面积:
  ┌————————————┬——  —————————————————┐│            │        安置房屋地段        ││    被拆除房屋地段  ├——————┬—————┬—————  ┤│              │    四  │    五  │    六    │
  ├———————————┼———————┼——————┼—————┤│    一、二、三    │  30%  │  60%  │  100%  │├———————————┼—————  —┼——————┼—————┤│      四      │    --    │  40%    │  70%  │└———————————┴———————┴——————┴——————┘
  前款所列房屋地段,由市房地资源局划定。
  每户被拆迁居民应安置面积的最低标准和位于五、六类地段的被拆除房屋增加安置面积的标准,由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超过应安置面积的部分,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按照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支付房价款。
  安置房屋在一、二、三类地段,以及被拆除房屋和安置房屋均在四类地段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喵了个咪啊 2024-06-22
一、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标准不作调整,原房补偿款标准适当调整。
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
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区位补偿款标准不作调整,原房补偿款标准适当调整
三、住宅房屋拆迁搬家费、自行过渡费和提前搬家奖励费等补偿标准
1、搬家费:按被拆迁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2元,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
  2、自行过渡费:按被拆迁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6元,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
  过渡期超过两年的,超过两年部分按照每月每平方米8元计算,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800元的补足至800元。
  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但不申购安置房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过渡补助费。
3、提前搬家奖励费:按被拆迁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自拆迁期限首日起至30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按每平方米350元标准计算搬家奖励,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50000元的补足至50000元。自第31日起至45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奖励金额以第30日的搬家奖励费金额为基数逐日扣减:第31日至第40日每日等额递减5%,第41日至第45日每日等额递减10%。
四、房屋装修单项补偿费,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以及拆迁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拆移补偿费标准
1.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拆移补偿费标准的调整,参照市物价局有关价格标准进行调整。
  2.、以上没有涵盖到的特殊类别补偿,由拆迁实施单位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确定。
 五、拆迁安置房申购款的计息标准
  拆迁安置房申购款利息归被拆迁人,计息期不足一年的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期大于一年(含一年)的按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一、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标准不作调整,原房补偿款标准适当调整。
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
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区位补偿款标准不作调整,原房补偿款标准适当调整
三、住宅房屋拆迁搬家费、自行过渡费和提前搬家奖励费等补偿标准
1、搬家费:按被拆迁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2元,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
  2、自行过渡费:按被拆迁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6元,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
  过渡期超过两年的,超过两年部分按照每月每平方米8元计算,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800元的补足至800元。
  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但不申购安置房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过渡补助费。
3、提前搬家奖励费:按被拆迁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自拆迁期限首日起至30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按每平方米350元标准计算搬家奖励,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50000元的补足至50000元。自第31日起至45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奖励金额以第30日的搬家奖励费金额为基数逐日扣减:第31日至第40日每日等额递减5%,第41日至第45日每日等额递减10%。
四、房屋装修单项补偿费,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以及拆迁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拆移补偿费标准
1.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拆移补偿费标准的调整,参照市物价局有关价格标准进行调整。
  2.、以上没有涵盖到的特殊类别补偿,由拆迁实施单位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确定。
 五、拆迁安置房申购款的计息标准
  拆迁安置房申购款利息归被拆迁人,计息期不足一年的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期大于一年(含一年)的按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开心准新娘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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