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大神知道拆迁补偿包括哪些

2024-07-02 04:06:45 (54分钟前 更新) 373 8999

最新回答

被拆迁人可以获得的拆迁补偿
一、住宅房屋被拆除的,可以按被拆除的房屋原建筑面积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获得补偿。
二、私有住房,房主除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获拆迁补偿外,还可以依据被拆房屋所在区、县的区位要求获得区位补偿。
三、如果是不成套的住房,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换算为成套住房的建筑面积后,要求拆迁补偿。
四、长期居住自建房屋,并且在拆迁范围内、外均无正式住房的,可以要求适当补偿。
五、住房困难户,只要经过认定的,就可以按原人均房屋建筑面积6平方米计算拆迁补偿。
六、非住宅房屋被拆除的,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按市场评估价格计算。如因重点工程拆除,则按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来执行。
七、出租的非住宅房屋,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房主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获得拆迁补偿,房屋使用者也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基础
上扣除房主所得部分的余额作为拆迁补偿。不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只有房主获得拆迁补偿。
八、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的经济损失,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和使用性质,按一定标准,获得一次性停业停产补偿。
九、未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原建筑面积的造价结合剩余期限,可以要求补偿。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就不能获得拆迁补偿。
十、因拆迁搬家,可以要求搬家补助费;如搬迁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单位应按公假处理,工资、奖金照发。
相关法律《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被拆迁人可以获得的拆迁补偿
一、住宅房屋被拆除的,可以按被拆除的房屋原建筑面积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获得补偿。
二、私有住房,房主除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获拆迁补偿外,还可以依据被拆房屋所在区、县的区位要求获得区位补偿。
三、如果是不成套的住房,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换算为成套住房的建筑面积后,要求拆迁补偿。
四、长期居住自建房屋,并且在拆迁范围内、外均无正式住房的,可以要求适当补偿。
五、住房困难户,只要经过认定的,就可以按原人均房屋建筑面积6平方米计算拆迁补偿。
六、非住宅房屋被拆除的,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按市场评估价格计算。如因重点工程拆除,则按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来执行。
七、出租的非住宅房屋,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房主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获得拆迁补偿,房屋使用者也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基础
上扣除房主所得部分的余额作为拆迁补偿。不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只有房主获得拆迁补偿。
八、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的经济损失,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和使用性质,按一定标准,获得一次性停业停产补偿。
九、未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原建筑面积的造价结合剩余期限,可以要求补偿。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就不能获得拆迁补偿。
十、因拆迁搬家,可以要求搬家补助费;如搬迁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单位应按公假处理,工资、奖金照发。
相关法律《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豆豆侠3 2024-07-02
您好, 原《办法》规定,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费由区位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两部分组成。占主要部分的区位价,是在评估基础上经综合平衡统一划分确定价格的。但一条马路之隔两级区位,一个区位范围内各个不同条件的地域均按一个标准补偿,对被拆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补偿,只从建筑造价的角度考虑,没从市场价值的角度考虑,房屋的朝向、楼层高低等影响房屋价格的因素未区别对待,这样显然不够科学合理,难以客观评价被拆房屋的实际价值,也难以反映大城市错综复杂的现状和不断发展变化的动态效应。这次政策调整对住宅的拆迁补偿采取了直接评估房屋的基准单价的方式。为了使补偿标准更科学,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因素,平衡各被拆迁人利益,新的拆迁补偿标准实行一个拆迁项目一评,不评到每栋房,只评出不同类型房屋每平方米的基准价,细化到对不同房屋类型  (平房、简易楼房、成套楼房)、建筑结构、成新、朝向、楼层,评出不同补偿标准,分别对应计价。考虑有的房屋虽建筑年限相同,但由于维修等情况不同,实际新旧也会有差异,所以规定了2%的调整系数。这样做一是为了加快评估定价的速度,二是为了避免评到每栋房可能出现的当事人有意影响评估机构而导致的不公平现象。对于不接受基准价的被拆迁人,仍可以申请对自己的房屋或承租的房屋单独评估;对单独评估结果不服的,可申请复评,补偿额以复评结果为依据,以保障被拆迁人的权利得到充分行使。对于住房面积较小且经济困难的被拆迁户,《办法》也作了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照顾的规定。被拆迁人或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不能结清产权调换房屋或安置房屋与货币补偿金额之间的差价的,可以由拆迁人为其提供与货币补偿金额价值相当的房屋;对于结清差价仍有困难的,经与拆迁人协商,可以签订延期付款协议,使每户被拆迁居民都能得到相应安置。
  “公房”按比例补偿
对按政府规定租金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的分成,原规定对被拆迁人按重置成新价值进行补偿,对房屋承租人按住宅房屋区位价值进行补偿或房屋安置。该规定没有考虑房屋总体价格同产权人的关系。新政策改为按房屋总补偿额的比例分成,不同价值房屋的产权人获得不同数额的补偿,维护了其正当权益。新的分成比例额(即平房、简易楼房按10%:90%,成套楼房按15%:85%分别补偿被拆迁人和承租人)的确定,仍参照原规定分成的水准,总体是相当的,依然是向承租人倾斜。
  考虑到装修补偿
对住宅房屋装修部分的补偿额,原《办法》规定由拆迁人按房屋重置成新价值的3%至10%确定。为了体现公平原则,现改为由评估机构根据装修档次和成新评估确定。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可向评估机构申请房屋装修部分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偿金额。对被拆迁人自费安装的电表、电话、有线电视等设施的补偿也都做了相应的规定。  
希望我的答案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您好, 原《办法》规定,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费由区位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两部分组成。占主要部分的区位价,是在评估基础上经综合平衡统一划分确定价格的。但一条马路之隔两级区位,一个区位范围内各个不同条件的地域均按一个标准补偿,对被拆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补偿,只从建筑造价的角度考虑,没从市场价值的角度考虑,房屋的朝向、楼层高低等影响房屋价格的因素未区别对待,这样显然不够科学合理,难以客观评价被拆房屋的实际价值,也难以反映大城市错综复杂的现状和不断发展变化的动态效应。这次政策调整对住宅的拆迁补偿采取了直接评估房屋的基准单价的方式。为了使补偿标准更科学,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因素,平衡各被拆迁人利益,新的拆迁补偿标准实行一个拆迁项目一评,不评到每栋房,只评出不同类型房屋每平方米的基准价,细化到对不同房屋类型  (平房、简易楼房、成套楼房)、建筑结构、成新、朝向、楼层,评出不同补偿标准,分别对应计价。考虑有的房屋虽建筑年限相同,但由于维修等情况不同,实际新旧也会有差异,所以规定了2%的调整系数。这样做一是为了加快评估定价的速度,二是为了避免评到每栋房可能出现的当事人有意影响评估机构而导致的不公平现象。对于不接受基准价的被拆迁人,仍可以申请对自己的房屋或承租的房屋单独评估;对单独评估结果不服的,可申请复评,补偿额以复评结果为依据,以保障被拆迁人的权利得到充分行使。对于住房面积较小且经济困难的被拆迁户,《办法》也作了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照顾的规定。被拆迁人或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不能结清产权调换房屋或安置房屋与货币补偿金额之间的差价的,可以由拆迁人为其提供与货币补偿金额价值相当的房屋;对于结清差价仍有困难的,经与拆迁人协商,可以签订延期付款协议,使每户被拆迁居民都能得到相应安置。
  “公房”按比例补偿
对按政府规定租金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的分成,原规定对被拆迁人按重置成新价值进行补偿,对房屋承租人按住宅房屋区位价值进行补偿或房屋安置。该规定没有考虑房屋总体价格同产权人的关系。新政策改为按房屋总补偿额的比例分成,不同价值房屋的产权人获得不同数额的补偿,维护了其正当权益。新的分成比例额(即平房、简易楼房按10%:90%,成套楼房按15%:85%分别补偿被拆迁人和承租人)的确定,仍参照原规定分成的水准,总体是相当的,依然是向承租人倾斜。
  考虑到装修补偿
对住宅房屋装修部分的补偿额,原《办法》规定由拆迁人按房屋重置成新价值的3%至10%确定。为了体现公平原则,现改为由评估机构根据装修档次和成新评估确定。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可向评估机构申请房屋装修部分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偿金额。对被拆迁人自费安装的电表、电话、有线电视等设施的补偿也都做了相应的规定。  
希望我的答案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贝贝克2011 2024-06-18
补偿范围是确定拆迁活动造成的损害中,哪些财产利益是应依法给予补偿的。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包括三个部分,即:房屋所有权、附属物所有权、收益权。
  (1)房屋。被拆迁房屋凡列入补偿范围的,必须是合法房屋。所谓合法,就包括两方面含义:①所有权人合法所有;②房屋本身合法,如不得是违章建筑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附属物。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有某种用途的设施。作为房屋的附属物,一般具有以下特征:①依附于房屋而存在;②具有某种用途,并有利于房屋的升值;③必须是能计算其价值的物体;④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应具有合法性。
  (3)收益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中的收益权应具有以下特征:①收益权人系合法地占有使用被拆迁房屋,其收益权必须有合同或法律依据;②收益应当合法产生;③收益应当是有依据的产生,包括即得收入和合法预期收入。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应予补偿的收益主要有三种,即租金;经营预期收益;费用,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的搬迁补助费。
  希望对你有用!
补偿范围是确定拆迁活动造成的损害中,哪些财产利益是应依法给予补偿的。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包括三个部分,即:房屋所有权、附属物所有权、收益权。
  (1)房屋。被拆迁房屋凡列入补偿范围的,必须是合法房屋。所谓合法,就包括两方面含义:①所有权人合法所有;②房屋本身合法,如不得是违章建筑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附属物。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有某种用途的设施。作为房屋的附属物,一般具有以下特征:①依附于房屋而存在;②具有某种用途,并有利于房屋的升值;③必须是能计算其价值的物体;④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应具有合法性。
  (3)收益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中的收益权应具有以下特征:①收益权人系合法地占有使用被拆迁房屋,其收益权必须有合同或法律依据;②收益应当合法产生;③收益应当是有依据的产生,包括即得收入和合法预期收入。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应予补偿的收益主要有三种,即租金;经营预期收益;费用,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的搬迁补助费。
  希望对你有用!
1230985647abc 2024-06-06

扩展回答

热门问答

装修专题

页面运行时间: 0.12738490104675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