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要看你们俩是否按照法律还是人情了,
法律方面:以证件名称为主,以婚前财产公证为据,以交房付款时提供的凭证等等,
人情方面:1,按照之前各自付出的钱,谁要房子给对方钱;
2,相互协商,不以房子为核心,拿其他条件.例如,有人要所有存款,有人要房子,有人要所有财产,有人只要孩子.....上面是举例的
3,既然曾经爱过,毕竟夫妻一场,我认为男人多数都会让步,我想是这样的.因此,既然最后无法一起携手继续人生,房子啊财产啊,其实都是身外之物了,无非多的就是钱而已吧,我认为.
我离婚的时候,2套房子和车,和家里所有的东西,都没有要.财产因为一直是各自挣的各自花,我只带了自己的衣服和收藏品,
其实多要点东西又能如何呢,呵呵,说真心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