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的费用构成包括以下部分:①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②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③绿化管理费;④清洁卫生费;⑤保安费;⑥办公费;⑦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⑧法定税费。其中第②项和第⑥项费用支出是指除工资及福利费以外的物资损耗补偿和其他费用开支。 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或由物业管理单位与小区管理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代表、使用人代表协商议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应当在物业管理合同中明文约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定期(一般为6个月)向住户公布收费的收入和支出帐目, 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小区管理的重大措施,接受小区管理委员会和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