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委的主要职责:
1、在协会统一组织下,接受政府委托,承担本市家装行业的管理工作,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市场巡检、发布行业信息和进行行业间的整合与协调。
2、配合参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家装法规、规章和管理规定。
3、参与有关家装行业发展、改革的调研以及制定家装政策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有关家装方面的政策及立法建议,参与政府举办的相关听证会。
4、参与制订、宣传、贯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家装的规定、标准和技术规程。
5、协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协会做好本市家装企业资质的检查和年检审核工作。
6、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及行规行约,制定本行业服务标准、规范,坚持行业自律,制订行业自律公约并监督执行。
7、对于违反行业规范,职业道德,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致使行业整体形象受损的企业,家装委可以采取业内批评、警告、通报直至上报协会开除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也可以建议相关行政机关对会员、非会员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8、开展对家装从业人员的业务与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本市行业自律性质的证书,向相关部门推荐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9、开展有关家装的施工技术咨询、信息交流、会展招商等活动。
10、开设家装课堂,普及家装知识。
11、通过协会网站、QQ群和会刊,发布相关政策法规,行业发展动态及相关信息。
12、经协会授权,开展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13、组织会员企业外出参观考察和参加本行业相关会议与活动。
14、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受理和调处家装投诉,维护会员企业和家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5、根据会员企业要求,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非会员;会员与其他行业经营者、消费者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利益关系。
16、承担协会委托及家装委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其它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