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央政治局提出的“建立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政治要求,和习总书记提出的“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持续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控管房地产金融风险,以实际行动支持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健康的房地产信贷政策,是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没有健康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就没有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第三条、制定健康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必须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额度。
第四条、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贷款额度:按照现行的房地产按揭贷款办法的规定,购房必须要支付30%的首付款。为此,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额度,应不高于销售额的30%。
第五条 、房屋销售价3000元/㎡以下的,按销售额25%给予开发贷款。贷款额度为750元/㎡以下。
第六条、房屋销售价3000元至5000元/㎡的,按销售额20%给予开发贷款。贷款额度为750元至1000元/㎡。
第七条、房屋销售价5000元至10000元/㎡的,按销售额15%给予开发贷款。贷款额度为1000元至1500元/㎡。
第八条、房屋销售价10000元至20000元/㎡的,按销售额10%给予开发贷款。贷款额度为1500元至2000元/㎡。
第九条、房屋销售价20000至40000元/㎡的,按销售额6%给予开发贷款。贷款额度为2000元至2400元/㎡。
第十条、房屋销售价40000元/㎡以上的,按销售额4%给予开发贷款。贷款额度为2400元/㎡以上。
第十一条、房屋销售价较高一档最低贷款额,按不少于房屋销售价较低一档最高贷款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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