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建房存在哪些问题

2024-07-09 06:39:45 (50分钟前 更新) 545 7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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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规划中存在的问题是什么?有什么对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抓好总体规划和具体部署,坚持规划先行,抓好试点示范,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可以说在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困难与机遇并存,这就值得我们做一些有效的探索。
 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致富困难
发展经济是建设新农村活动的关键,归根结底是要增加农民的收入,改善农民的生活状态。但当前农民增收中却遇到一些问题:一是人多地少,农民增收后劲不足。仅靠现有土地和种养方式很难实现农民收入的突破。与此同时,农民从事二、三产业收入较少,农民增收后劲不足。二是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条件改善投入严重不足。三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缓慢,农产品加工大多停留在初级生产、加工上,精深加工很少,因而农产品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不高,竞争力较弱。
(二)农民群众文化素质低,思想观念落后
农民群众思想还比较保守,传统的小农意识根深蒂固,生产、生活和行为方式都与现代社会生活差距甚远。在思想素质方面,由于保守和小农意识根深蒂固,普遍存在“小富即安”心理,缺乏干大事创大业的开拓进取精神;在文化素质方面,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由于农民科技知识低下,对新事物、新技术缺乏认识,从而阻碍了接受新事物、学习使用新科技的能力。在技能素养方面,具有一技之长的人还比较少,导致种地只能粗放经营不能集约经营,打工则只能卖苦力打粗放工,严重的制约了农民的增收。在道德素质方面,赡养父母、尊老爱幼等传统美德有滑坡趋势,关心集体、热心公益等集体主义观念正在逐步淡化,赌博、封建迷信等不良社会风气有抬头的趋势。农民素质不高的现状严重制约着和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三)一些地方政府与基层官员过于搞政绩工程
近几年,形形色色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让人目不暇接。厕所贴瓷砖、门前建喷泉、贷款建洋房、扛着锄头进电梯……这些看似夸张的现象,却成为一些地方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样板,成为当地政府大力宣传的“小康村”,但地方百姓却因此背上沉重的负担和挥之不去的心病。为何一些地方官员热衷于“政绩工程”?这体现了他们的思维定式和习惯作风,因为他们凡事眼睛向上看,只对上不对下,只要你能搞出政绩,让领导看到,上级对于下级就有好感,最后就会把搞“政绩工程”的干部提拔到更高的职位上去。地方某些政府官员为了“政绩工程”,不问农民愿意不愿意,答应不答应,就逼着农民建楼房、盖别墅,让农民“旧债没还又添新债,旧愁没消又增新愁”,与其说是让农民享受“新农村”的“新生活”,倒不如说是在逼着农民苦着肠胃活遭罪。
(四)缺乏科学有效的引导措施
一些干部没能正确地摆正政府引导与农民群众为主体的关系,缺乏引导和激发农民发展生产、建设家园的有效措施,进而把农民群众排斥在外,完全忽视了农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主体作用的发挥。有很多县乡的新农村规划,是规划部门做出来的,农民没有说话的机会,这一切都严重挫伤了一部分农民的积极性,在由政府主导的强势作用下,一些农民也忽略了自身的存在,没有把自己摆进去,表示“上面要干啥就干啥”。部分村干部认为提不提新农村建设,要不要农民支持和拥护,对抓建设促发展没有区别。
(五)新农村建设缺少体制保障
导致城乡发展差距扩大、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重要因素是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开放后虽然进行了一些调整,但是向城市倾斜的局面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政府对城乡的投入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新农村建设规划中存在的问题是什么?有什么对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抓好总体规划和具体部署,坚持规划先行,抓好试点示范,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可以说在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困难与机遇并存,这就值得我们做一些有效的探索。
 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致富困难
发展经济是建设新农村活动的关键,归根结底是要增加农民的收入,改善农民的生活状态。但当前农民增收中却遇到一些问题:一是人多地少,农民增收后劲不足。仅靠现有土地和种养方式很难实现农民收入的突破。与此同时,农民从事二、三产业收入较少,农民增收后劲不足。二是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条件改善投入严重不足。三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缓慢,农产品加工大多停留在初级生产、加工上,精深加工很少,因而农产品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不高,竞争力较弱。
(二)农民群众文化素质低,思想观念落后
农民群众思想还比较保守,传统的小农意识根深蒂固,生产、生活和行为方式都与现代社会生活差距甚远。在思想素质方面,由于保守和小农意识根深蒂固,普遍存在“小富即安”心理,缺乏干大事创大业的开拓进取精神;在文化素质方面,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由于农民科技知识低下,对新事物、新技术缺乏认识,从而阻碍了接受新事物、学习使用新科技的能力。在技能素养方面,具有一技之长的人还比较少,导致种地只能粗放经营不能集约经营,打工则只能卖苦力打粗放工,严重的制约了农民的增收。在道德素质方面,赡养父母、尊老爱幼等传统美德有滑坡趋势,关心集体、热心公益等集体主义观念正在逐步淡化,赌博、封建迷信等不良社会风气有抬头的趋势。农民素质不高的现状严重制约着和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三)一些地方政府与基层官员过于搞政绩工程
近几年,形形色色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让人目不暇接。厕所贴瓷砖、门前建喷泉、贷款建洋房、扛着锄头进电梯……这些看似夸张的现象,却成为一些地方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样板,成为当地政府大力宣传的“小康村”,但地方百姓却因此背上沉重的负担和挥之不去的心病。为何一些地方官员热衷于“政绩工程”?这体现了他们的思维定式和习惯作风,因为他们凡事眼睛向上看,只对上不对下,只要你能搞出政绩,让领导看到,上级对于下级就有好感,最后就会把搞“政绩工程”的干部提拔到更高的职位上去。地方某些政府官员为了“政绩工程”,不问农民愿意不愿意,答应不答应,就逼着农民建楼房、盖别墅,让农民“旧债没还又添新债,旧愁没消又增新愁”,与其说是让农民享受“新农村”的“新生活”,倒不如说是在逼着农民苦着肠胃活遭罪。
(四)缺乏科学有效的引导措施
一些干部没能正确地摆正政府引导与农民群众为主体的关系,缺乏引导和激发农民发展生产、建设家园的有效措施,进而把农民群众排斥在外,完全忽视了农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主体作用的发挥。有很多县乡的新农村规划,是规划部门做出来的,农民没有说话的机会,这一切都严重挫伤了一部分农民的积极性,在由政府主导的强势作用下,一些农民也忽略了自身的存在,没有把自己摆进去,表示“上面要干啥就干啥”。部分村干部认为提不提新农村建设,要不要农民支持和拥护,对抓建设促发展没有区别。
(五)新农村建设缺少体制保障
导致城乡发展差距扩大、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重要因素是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开放后虽然进行了一些调整,但是向城市倾斜的局面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政府对城乡的投入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兔了里个酱酱 2024-07-09
农村土地属于集体用地,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就是“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农村土地属于集体用地,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就是“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往事随风@遗忘 2024-07-02
一、农村个人建房基村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经调查,部分县市在审批过程中及批后监管中主要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少批多占,超过批准面积非法占地;    
2、改变地类,虚报地类或人为改变地类骗取批准;    
3、异地建房,不在批准的位置建筑;    
4、非法转让,多次申请宅基地并非法转让赢利;    
 5、以租代征,以租用方式代替集体土地征用,规避法律程序和税费。    
 6、越权批地,当地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牟取经济利益越权收费违法批地。  
 二、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的现状    
1、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违法占多数。在大量的土地资源违法案件中,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违法案件比重逐年让升,而且许多个人违法,表面上看是自然人、法人违法,但实上大多数的违法案件往往有政府、村干部或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背后默许甚至授意。这是一个新的特点,并且具有倾向性、规律性。    
 2、由于农村个人建房用地需求的急速增长、群众对国家某些惠农政策的片面理解等诸多方面因素导致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出现了混乱甚至失控的局面。从每年查处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违法情况看,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建住宅的占违法用地比例很高。很多农户拥有一户多宅,特别是“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    
3、大量的农村个人建房非法占地造成了三个方面的危害。一是吞噬了宝贵的耕地资源。特别是在一些新修的公路两侧建住宅土地浪费更是触目惊心,建一幢占地100平方米的住宅,加上屋前屋后预留或破坏的耕地甚至基本农田往往高达300-500平方米,从而造成对耕地的极大破坏和浪费。近几年国家惠农政策不断增加,农村个人建房不能收取任何费用,而农民个人建房如不制止住,控制好,违法占地建房势头将进一步蔓延,耕地资源将会进一步减少。二是严重影响城镇村庄规划落实和新农村建设。多数村民建房随意选址,建设用地杂乱无序,大都围绕原村庄周边扩大或沿道路两侧蔓延,形成不少空心村,造成村庄不整齐,村容村貌差,大量土地浪费,也不利于基础设施配套,这些都与新农村各项建设要求格格不入,严重影响城镇村庄规划的落实。三是衍生了社会不公,影响社会稳定。如不及时对清理出来的农村个人违法用地建房行为进行处理,必将助长违法者的气焰,引起社会不公,伤害广大守法群众的感情,削弱政府的公信力。特别是一些村级组织或村民只图眼前利益,将大量耕地用于非农业建设,长此以往必然埋下社会不稳定因素。  
 4、许多违法行为是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又有近几年新出现的违法,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因素交织在一起,难以妥善查处。严格执法与执法手段疲软,虽然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法律法规比较明确,但是在具体实施中有许多困难,如是对政府违法就难以处理。而且执法监察过程中的力度不够,缺乏应有装备设施,如果强制执行,程序复杂,时间太长,这些与严格执法和保护土地资源的要求很不适应。
一、农村个人建房基村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经调查,部分县市在审批过程中及批后监管中主要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少批多占,超过批准面积非法占地;    
2、改变地类,虚报地类或人为改变地类骗取批准;    
3、异地建房,不在批准的位置建筑;    
4、非法转让,多次申请宅基地并非法转让赢利;    
 5、以租代征,以租用方式代替集体土地征用,规避法律程序和税费。    
 6、越权批地,当地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牟取经济利益越权收费违法批地。  
 二、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的现状    
1、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违法占多数。在大量的土地资源违法案件中,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违法案件比重逐年让升,而且许多个人违法,表面上看是自然人、法人违法,但实上大多数的违法案件往往有政府、村干部或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背后默许甚至授意。这是一个新的特点,并且具有倾向性、规律性。    
 2、由于农村个人建房用地需求的急速增长、群众对国家某些惠农政策的片面理解等诸多方面因素导致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出现了混乱甚至失控的局面。从每年查处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违法情况看,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建住宅的占违法用地比例很高。很多农户拥有一户多宅,特别是“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    
3、大量的农村个人建房非法占地造成了三个方面的危害。一是吞噬了宝贵的耕地资源。特别是在一些新修的公路两侧建住宅土地浪费更是触目惊心,建一幢占地100平方米的住宅,加上屋前屋后预留或破坏的耕地甚至基本农田往往高达300-500平方米,从而造成对耕地的极大破坏和浪费。近几年国家惠农政策不断增加,农村个人建房不能收取任何费用,而农民个人建房如不制止住,控制好,违法占地建房势头将进一步蔓延,耕地资源将会进一步减少。二是严重影响城镇村庄规划落实和新农村建设。多数村民建房随意选址,建设用地杂乱无序,大都围绕原村庄周边扩大或沿道路两侧蔓延,形成不少空心村,造成村庄不整齐,村容村貌差,大量土地浪费,也不利于基础设施配套,这些都与新农村各项建设要求格格不入,严重影响城镇村庄规划的落实。三是衍生了社会不公,影响社会稳定。如不及时对清理出来的农村个人违法用地建房行为进行处理,必将助长违法者的气焰,引起社会不公,伤害广大守法群众的感情,削弱政府的公信力。特别是一些村级组织或村民只图眼前利益,将大量耕地用于非农业建设,长此以往必然埋下社会不稳定因素。  
 4、许多违法行为是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又有近几年新出现的违法,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因素交织在一起,难以妥善查处。严格执法与执法手段疲软,虽然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法律法规比较明确,但是在具体实施中有许多困难,如是对政府违法就难以处理。而且执法监察过程中的力度不够,缺乏应有装备设施,如果强制执行,程序复杂,时间太长,这些与严格执法和保护土地资源的要求很不适应。
地板中的神话 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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