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税费如下:
营业税3%,城建税3%*7%(工程所在地在县城、镇是3%*5%,在乡的是3%*1%),教育费附加3%*3%),地方教育费附加3%*2%,还有印花税0.03%,所得税8%*25%(所得税各地不一样,应税所得率由各地核定,一般是8%),合计税率为5.39%。
缴税费后,没有什么发票税。
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是包工包料,还是不包工包料,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从事安装工程作业的,凡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营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