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定价的公共服务收费,全省现阶段的最高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一)普通多层住宅0.25元; (二)高档住宅区、别墅区0.5—1.00元。 获得省级或国家级的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可分别上浮10%和20%。住宅小区内的办公、工商业用房按建筑面积收费,收费标准可高于同类住宅,具体幅度由各地确定。 各地物价部门可按照上述标准,根据本地区群众承受能力、小区规模、环境、设施、服务项目的多少和服务的质量,以独立小区为单位核定。 电梯运行费可根据单独楼寓,独立核算,另行收取。供暖设施的维护费根据各市县热费(包烧费价格是否含供暖设施维护费的实际情况,由各市县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