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外省市人才条件(具备其一即可)
1、大本以上学历(含大本),年龄在35岁以下;
2、具有大本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4、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引进人才的年龄除已有规定外,一般应在45岁以下。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提交材料
单位引进人才申请,提供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
第二步:单位填表、提档
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一式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审核无误后由我局对原单位开具商调函,持商调函回原单位提档,提档的同时由原单位出具同意调出函(由县处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
第三步:到天津市人事局报送以下材料
(1)单位引进人才申请;
(2)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
(3)同意调出函
(4)引进人才的档案(档案材料包括:报到证、转正定级表、技术档案,若引进人才毕业时属非统招统分类的,档案材料还要有吸收录用干部手续;
(5)《干部调动呈报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第四步:领取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市人事局审核档案材料无误后开具调令(给本人两份调令和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第五步:办理《准迁证》
持其中一份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学历证件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办理《准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