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1月1日起,在该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符合一定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由原来的40万元放宽至50万元或60万元。而记者也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南宁市在职职工的公积金住房贷款的上限额也将上调到50万元。
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公积金住房贷款的上限额为40万元,而新修订的《办法》规定,在区直分中心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可相应提高:(一)未婚单身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达1500元(含)以上的,贷款最高限额放宽至50万元;(二)夫妻双方均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双方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和超过2000元(含)的,贷款最高限额放宽至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