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符合租房补贴条件的家庭,从起可携带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住房权属证明、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
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天津非农业常住户口(含非农业城镇集体户籍);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260元(含);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人员的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的家庭和“三属”家庭,上年年收入低于4.5万元(含);
3.家庭人均认定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含);
5.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资格)。
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天津非农业常住户籍;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400元(含);
3.家庭人均认定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含);
5.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资格)。
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