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进一步推动江苏省建筑施工工法的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作,促进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技术积累,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工法必须先进、适用和保障工程质量、保证文明施工、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和缩短施工工期。
3.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
4.工法分为国家级、省级和企业级三个等级。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企业级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