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2024-07-01 07:00:08 (12分钟前 更新) 120 6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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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法规标准  1、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2、GBT  3091-2008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3、CJJ94-2009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4、GB12459-2005  《钢制对焊无缝管件》  5、SYT0414-2007《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防腐层技术标准》  6、GBT19810-2005  《聚乙烯管材管件_热熔对接接头_拉伸强度和破坏形式的测定》  7、CJJ63-2008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8、GBT3287-2000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  9、GBT14976-2002《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10、GB-T6111-2003  《流体输送用热塑性塑料管材耐内压试验方法》  11、CJT3055-95  《燃气阀门的试验与检验》  12、GB15558.1-2003《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1部分:管材》  13、GBT8163-2008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14、8923-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15、GB50236-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6、CJT  275-2008  《城镇燃气调压箱》  17、GB5842-2006《钢瓶》  18、GB  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9、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二、燃气热水器产品标准  1、GB  6932-2001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2、GB  18111-2000  《燃气容积式热水器》  3、CJ/T  228-2006  《燃气采暖热水炉》  4、GB  20665-2006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三、燃气灶具产品标准  5、GB  16410-2007  《家用燃气灶具》  6、CJ/T  28-2003  《中餐燃气炒菜灶》  7、CJ/T  3030-1995  《炊用燃气大锅灶》  8、CJ/T  187-2003  《燃气蒸箱》  9、GB  16691-2008  《便携式丁烷气灶和气瓶》  10、GB/T  3606-2001  《家用沼气灶》  四、相关标准  11、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12、GB/T  10410-2008  《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常量组分气相色谱分析法》  13、GB/T  12206-2006  《城市燃气热值和相对密度测定方法》  14、GB/T  13610-2003  《天然气的组成分析  气相色谱分析法》  15、GB/T  13611-2006  《城市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  16、GB/T  16411-2008  《家用燃气用具通用试验方法》  17、GB  16914-2003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及1号修改单  18、GB  17905-2008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  19、CJJ  12-1999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20、CJ  30-1999  《热电式燃具熄火保护装置》  21、CJ  131-2001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结构通则》  22、CJ/T  132-2001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自动燃气阀》  23、CJ/T  157-2002  《燃气灶具用涂层钢化玻璃面板》  24、CJ/T  197-2004  《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25、CJ/T  198-2004  《燃烧器具用不锈钢排气管》  26、CJ/T  199-2004  《燃烧器具用不锈钢给排气管》  27、CJ  3062-1996  《燃气燃烧器具使用交流电源的安全通用要求》  28、CJ/T  3072-1998  《燃气器具旋塞阀总成》  29、CJ/T  3074-1998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电子控制器》  30、QB/T  2278.2-1996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自吸电磁阀》  31、QB/T  2365-1998  《家用燃气用具脉冲点火控制器通用技术要求》
一、法律法规标准  1、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2、GBT  3091-2008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3、CJJ94-2009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4、GB12459-2005  《钢制对焊无缝管件》  5、SYT0414-2007《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防腐层技术标准》  6、GBT19810-2005  《聚乙烯管材管件_热熔对接接头_拉伸强度和破坏形式的测定》  7、CJJ63-2008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8、GBT3287-2000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  9、GBT14976-2002《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10、GB-T6111-2003  《流体输送用热塑性塑料管材耐内压试验方法》  11、CJT3055-95  《燃气阀门的试验与检验》  12、GB15558.1-2003《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1部分:管材》  13、GBT8163-2008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14、8923-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15、GB50236-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6、CJT  275-2008  《城镇燃气调压箱》  17、GB5842-2006《钢瓶》  18、GB  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9、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二、燃气热水器产品标准  1、GB  6932-2001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2、GB  18111-2000  《燃气容积式热水器》  3、CJ/T  228-2006  《燃气采暖热水炉》  4、GB  20665-2006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三、燃气灶具产品标准  5、GB  16410-2007  《家用燃气灶具》  6、CJ/T  28-2003  《中餐燃气炒菜灶》  7、CJ/T  3030-1995  《炊用燃气大锅灶》  8、CJ/T  187-2003  《燃气蒸箱》  9、GB  16691-2008  《便携式丁烷气灶和气瓶》  10、GB/T  3606-2001  《家用沼气灶》  四、相关标准  11、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12、GB/T  10410-2008  《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常量组分气相色谱分析法》  13、GB/T  12206-2006  《城市燃气热值和相对密度测定方法》  14、GB/T  13610-2003  《天然气的组成分析  气相色谱分析法》  15、GB/T  13611-2006  《城市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  16、GB/T  16411-2008  《家用燃气用具通用试验方法》  17、GB  16914-2003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及1号修改单  18、GB  17905-2008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  19、CJJ  12-1999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20、CJ  30-1999  《热电式燃具熄火保护装置》  21、CJ  131-2001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结构通则》  22、CJ/T  132-2001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自动燃气阀》  23、CJ/T  157-2002  《燃气灶具用涂层钢化玻璃面板》  24、CJ/T  197-2004  《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25、CJ/T  198-2004  《燃烧器具用不锈钢排气管》  26、CJ/T  199-2004  《燃烧器具用不锈钢给排气管》  27、CJ  3062-1996  《燃气燃烧器具使用交流电源的安全通用要求》  28、CJ/T  3072-1998  《燃气器具旋塞阀总成》  29、CJ/T  3074-1998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电子控制器》  30、QB/T  2278.2-1996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自吸电磁阀》  31、QB/T  2365-1998  《家用燃气用具脉冲点火控制器通用技术要求》
朶蕾咪灬 2024-07-01
1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1  总  则  
1.0.1为加强城镇道路施工技术管理,规范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和大、中型维修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检验、验收。  
1.0.3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1.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及代号  
2.1  术语  
2.0.1工程施工质量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engineering  反映城镇道路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质量、使用功能、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2工程验收  constructional  acceptance  城镇道路工程项目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检,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3水泥混凝土面层  cement  concrete  surface  course  用水泥混凝土铺筑的道路面层。  
2.0.4沥青面层  bituminous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作结合料铺筑道路面层的统称。  
2.0.5  沥青混合料面层  bituminos  mixed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结合料与不同矿料拌制的特粗粒式、粗粒式、中粒式、细粒式、砂粒式沥青混合料铺筑面层的总称。  
2.0.6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城镇道路工程中的对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7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8抽样检验  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城镇道路工程检验项目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2  符号及代号  本规范各种符号代号以及意义相见表
2.2  符号及代号  符号或代号  意义  
A  道路石油沥青  
PC  喷洒型阳离子乳化沥青  
BC  拌和型阳离子乳化沥青  
PA  喷洒型阴离子乳化沥青  
BA  拌和型阳离子乳化沥青  
AL(R)  快凝液体石油沥青  
AL(M)  中凝液体石油沥青  
AL(S)  慢凝液体石油沥青  
AC  密级配沥青混凝土混合料,分为粗型和细型两类  
SMA  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SMA  Stone  mastic  asphalt(英),Stone  matrix  asphait(美)之略语  
OGFC  大孔隙开级配排水式沥青磨耗层  
ATB  密级配沥青稳定碎石混合料  
ATPB  铺筑在沥青层底部的排水式沥青稳定碎石混合料  
AM  半开级配沥青稳定碎石混合料  
SBS  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Styrene-Butadiene-Styrene  Block  Copolymer  之略语  
SBR  苯乙烯-丁二烯橡胶(丁苯橡胶),Styrene-Butadiene-Rubber  之略语
EVA  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thyl-Vinyl-Acetate之略语  
PE  聚乙烯,Polyethylene之略语  
基本规定  
3.0.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资质。从事城镇道路工程施工的技术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认真学习并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3.0.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3.0.3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工作。  
3.0.4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内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资料,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等踏勘施工现场,依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其管理程序进行审批。
3.0.5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经过审批的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严禁施工。  
3.0.6  施工中应对施工测量及其内业经常复核,确保准确。
3.0.7  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3.0.8  遇冬、雨期等特殊气候施工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
3.0.9  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
3.0.10  与道路同期施工,敷设于城镇道路下的新管线等构筑物,应按先深后浅的原则与道路配合施工。施工中应保护好既有及新建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  
3.0.11  道路范围(含人行步道、隔离带)内的各种检查井井座应设于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井圈上。井盖宜能锁固。检查井的井盖、井座应与道路交通等级匹配。  
3.0.12施工中应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施工技术标准与质量标准的要求,依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过程与成品质量控制。
3.0.13  道路工程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的基础。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3.0.14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将竣工资料、自检结果报监理工程师,申请预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在预验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申请正式验收。建设单位应依相关规定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  施工准备
4.0.1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召集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有关人员,由设计人员进行设计交底,  并形成文件。  
4.0.2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其毗邻区域内各种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的现况详实资料和地勘、气象、水文观测资料,并约请相关设施管理单位向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技术管理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研究确定施工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构)筑物的拆移或保护、加固方案,形成文件,  并予以实施。  
4.0.3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移交现场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并形成文件。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测量方案,建立测量控制网、线、点。
4.0.4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详尽、深入的调查;熟悉现场地形、地貌、环境条件;掌握水、电、劳动力、设备等资源供应条件;核对施工范围,核实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建(构)筑物、河湖、绿化、杆线、文物古迹等情况。  
4.0.5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设计人联系进行变更,并形成文件。  
4.0.6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合同、标书、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现场实际条件编制。内容应包括:施工部署、施工方案、保证质量和安全的保障体系与技术措施、必要的专项施工设计、以及环境保护、交通疏导等。  
4.0.7  施工中应依据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好量具、器具的检测工作与有关原材料的检验。
4.0.8  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质量保证计划,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并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基础。  
4.0.9  开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培训,对特殊工种进行资格培训。  
4.0.10依据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的法规规定,结合工程特点、现场环境条件,安排搭建现场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制定施工管理措施,结合施工部署与进度计划,作好安全、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6  路  基  
6.1  一般规定  
6.1.1  施工前,应对道路中线控制桩、边线桩及高程控制桩等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  
6.1.2  当施工中破坏地面原有排水系统时,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6.1.3  施工前,应根据现场与周边环境条件、交通状况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研究制定交通疏导或导行方案,并实施完毕。施工中影响或阻断既有人行交通时,应在施工前采取措施,保障人行交通畅通、安全。  
6.1.4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依据工程需要按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的规定,对路基土进行天然含水量、液限、塑限、标准击实、CBR试验等,必要时应做颗粒
分析、有机质含量、易溶盐含量、冻膨胀和膨胀量等试验。  
6.1.5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环境条件,修筑临时施工道路。临时施工道路应满足施工机械调运和行车安全要求,且不得妨碍施工。
6.1.6城镇道路施工范围内的新建地下管线、人行地道等地下构筑物宜先行施工。对埋深较浅的既有地下管线,作业中可能受损时,应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出加固或挪移措施方案,并办理手续,予以实施。  
6.1.7  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不明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通知建设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到场处理。
6.2  施工排水与降水  
6.2.1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气象资料、施工工期和现场环境编制排水与降水方案。在施工期间排水设施应及时维修、清理,保证排水通畅。  
6.2.2  施工排水与降水应保证路基土壤天然结构不受扰动,保证附近建(构)筑物的安全。
6.2.3施工排水与降水设施,不得破坏原有地面排水系统,且宜与现况地面排水系统及道路工程永久排水系统相结合。  
6.2.4采用明沟排水,排水沟的断面及纵坡应根据地形、土质和排水量确定。当需用排水泵时,应根据施工条件、渗水量、扬程与吸程要求选择。施工排出水,应引向离路基较远的地点。6.2.5在细砂、粉砂土中降水时,应采取防止流砂的措施。  6.2.6在路堑坡顶部外侧设排水沟时,其横断面和纵向坡度,应经水力计算确定,且底宽与沟深均不宜小于50cm。排水沟离路堑顶部边缘应有足够的防渗安全距离或采取防渗措施,并在路堑坡顶部
1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1  总  则  
1.0.1为加强城镇道路施工技术管理,规范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和大、中型维修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检验、验收。  
1.0.3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1.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及代号  
2.1  术语  
2.0.1工程施工质量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engineering  反映城镇道路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质量、使用功能、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2工程验收  constructional  acceptance  城镇道路工程项目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检,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3水泥混凝土面层  cement  concrete  surface  course  用水泥混凝土铺筑的道路面层。  
2.0.4沥青面层  bituminous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作结合料铺筑道路面层的统称。  
2.0.5  沥青混合料面层  bituminos  mixed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结合料与不同矿料拌制的特粗粒式、粗粒式、中粒式、细粒式、砂粒式沥青混合料铺筑面层的总称。  
2.0.6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城镇道路工程中的对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7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8抽样检验  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城镇道路工程检验项目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2  符号及代号  本规范各种符号代号以及意义相见表
2.2  符号及代号  符号或代号  意义  
A  道路石油沥青  
PC  喷洒型阳离子乳化沥青  
BC  拌和型阳离子乳化沥青  
PA  喷洒型阴离子乳化沥青  
BA  拌和型阳离子乳化沥青  
AL(R)  快凝液体石油沥青  
AL(M)  中凝液体石油沥青  
AL(S)  慢凝液体石油沥青  
AC  密级配沥青混凝土混合料,分为粗型和细型两类  
SMA  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SMA  Stone  mastic  asphalt(英),Stone  matrix  asphait(美)之略语  
OGFC  大孔隙开级配排水式沥青磨耗层  
ATB  密级配沥青稳定碎石混合料  
ATPB  铺筑在沥青层底部的排水式沥青稳定碎石混合料  
AM  半开级配沥青稳定碎石混合料  
SBS  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Styrene-Butadiene-Styrene  Block  Copolymer  之略语  
SBR  苯乙烯-丁二烯橡胶(丁苯橡胶),Styrene-Butadiene-Rubber  之略语
EVA  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thyl-Vinyl-Acetate之略语  
PE  聚乙烯,Polyethylene之略语  
基本规定  
3.0.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资质。从事城镇道路工程施工的技术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认真学习并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3.0.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3.0.3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工作。  
3.0.4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内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资料,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等踏勘施工现场,依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其管理程序进行审批。
3.0.5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经过审批的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严禁施工。  
3.0.6  施工中应对施工测量及其内业经常复核,确保准确。
3.0.7  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3.0.8  遇冬、雨期等特殊气候施工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
3.0.9  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
3.0.10  与道路同期施工,敷设于城镇道路下的新管线等构筑物,应按先深后浅的原则与道路配合施工。施工中应保护好既有及新建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  
3.0.11  道路范围(含人行步道、隔离带)内的各种检查井井座应设于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井圈上。井盖宜能锁固。检查井的井盖、井座应与道路交通等级匹配。  
3.0.12施工中应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施工技术标准与质量标准的要求,依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过程与成品质量控制。
3.0.13  道路工程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的基础。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3.0.14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将竣工资料、自检结果报监理工程师,申请预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在预验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申请正式验收。建设单位应依相关规定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  施工准备
4.0.1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召集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有关人员,由设计人员进行设计交底,  并形成文件。  
4.0.2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其毗邻区域内各种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的现况详实资料和地勘、气象、水文观测资料,并约请相关设施管理单位向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技术管理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研究确定施工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构)筑物的拆移或保护、加固方案,形成文件,  并予以实施。  
4.0.3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移交现场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并形成文件。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测量方案,建立测量控制网、线、点。
4.0.4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详尽、深入的调查;熟悉现场地形、地貌、环境条件;掌握水、电、劳动力、设备等资源供应条件;核对施工范围,核实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建(构)筑物、河湖、绿化、杆线、文物古迹等情况。  
4.0.5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设计人联系进行变更,并形成文件。  
4.0.6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合同、标书、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现场实际条件编制。内容应包括:施工部署、施工方案、保证质量和安全的保障体系与技术措施、必要的专项施工设计、以及环境保护、交通疏导等。  
4.0.7  施工中应依据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好量具、器具的检测工作与有关原材料的检验。
4.0.8  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质量保证计划,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并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基础。  
4.0.9  开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培训,对特殊工种进行资格培训。  
4.0.10依据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的法规规定,结合工程特点、现场环境条件,安排搭建现场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制定施工管理措施,结合施工部署与进度计划,作好安全、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6  路  基  
6.1  一般规定  
6.1.1  施工前,应对道路中线控制桩、边线桩及高程控制桩等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  
6.1.2  当施工中破坏地面原有排水系统时,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6.1.3  施工前,应根据现场与周边环境条件、交通状况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研究制定交通疏导或导行方案,并实施完毕。施工中影响或阻断既有人行交通时,应在施工前采取措施,保障人行交通畅通、安全。  
6.1.4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依据工程需要按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的规定,对路基土进行天然含水量、液限、塑限、标准击实、CBR试验等,必要时应做颗粒
分析、有机质含量、易溶盐含量、冻膨胀和膨胀量等试验。  
6.1.5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环境条件,修筑临时施工道路。临时施工道路应满足施工机械调运和行车安全要求,且不得妨碍施工。
6.1.6城镇道路施工范围内的新建地下管线、人行地道等地下构筑物宜先行施工。对埋深较浅的既有地下管线,作业中可能受损时,应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出加固或挪移措施方案,并办理手续,予以实施。  
6.1.7  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不明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通知建设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到场处理。
6.2  施工排水与降水  
6.2.1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气象资料、施工工期和现场环境编制排水与降水方案。在施工期间排水设施应及时维修、清理,保证排水通畅。  
6.2.2  施工排水与降水应保证路基土壤天然结构不受扰动,保证附近建(构)筑物的安全。
6.2.3施工排水与降水设施,不得破坏原有地面排水系统,且宜与现况地面排水系统及道路工程永久排水系统相结合。  
6.2.4采用明沟排水,排水沟的断面及纵坡应根据地形、土质和排水量确定。当需用排水泵时,应根据施工条件、渗水量、扬程与吸程要求选择。施工排出水,应引向离路基较远的地点。6.2.5在细砂、粉砂土中降水时,应采取防止流砂的措施。  6.2.6在路堑坡顶部外侧设排水沟时,其横断面和纵向坡度,应经水力计算确定,且底宽与沟深均不宜小于50cm。排水沟离路堑顶部边缘应有足够的防渗安全距离或采取防渗措施,并在路堑坡顶部
开心宝贝萱萱 2024-06-26
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3]10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修订了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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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吃的pinko酱 2024-06-23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为现行标准,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的。  原来的《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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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胖卷的肥蛋卷 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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