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用房建设出现困境的原因分析
1.部门联动较差。按照《大渡口区加强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渡口委办发〔2011〕30号)及《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规划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强和规范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管理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1〕215号)等文件要求,社区办公用房建设涉及到规划、国土、城乡建委、民政、财政、街镇等多个部门,但在实际工作中,各职能部门往往仅做好份内的工作,联动效果较差,难以实现职责的有效整合。
2.保障机制缺失。虽然从市政府到区委区政府,先后有渝府发〔2005〕86号、大渡口委办发〔2011〕30号、渝国土房管发〔2011〕215号等规范社区用房建设的文件出台,但没有一个总牵头的领导机构实现各个部门的有效联动,致使文件在执行过程中难以落实到位。
3.职责错位严重。一直以来,民政部门作为社区用房建设的牵头部门,但在实际工作中,民政部门无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市、区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要求足额、规范的提供社区办公用房。而规划、国土、建委等部门又不是牵头部门,形成了牵头的无权、有权的不牵头的尴尬局面。
4.资金筹措困难。社区用房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区民政局虽然按照《大渡口区加强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渡口委办发〔2011〕30号)文件精神,大力呼吁成立社区用房建设基金,希望通过申请市财政拨款、收取开发建设单位的社区用房补偿金、出售现有社区用房、统筹基层组织建设补助、收取危旧改及其他建设工程中所拆社区用房的补偿和争取吸纳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但目前收效甚微,全区社区用房建设资金筹措十分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