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合同范本有哪些

2024-07-09 02:07:57 (26分钟前 更新) 472 6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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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加工合同范本
委  托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  做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做方委托委托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编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相关法律知识
化工产品委托加工合同
签了委托加工手工艺品合同,交货...
委托加工受托方拒绝发货
委托加工产品被厂家私自卖了算偷...
委托加工协议  
1.(用委托方原料完成工作的),委托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委托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委托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委托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委托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委托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
2.委托方对于委托的工作,如果定做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做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做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做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委托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委托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委托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做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做物日期计算:委托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做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做物的,以委托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委托方在发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做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委托方赔偿。
二、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委托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委托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委托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做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做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调换、补齐的,由委托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权拒收,委托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做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委  托加工合同范本
委  托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  做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做方委托委托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编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相关法律知识
化工产品委托加工合同
签了委托加工手工艺品合同,交货...
委托加工受托方拒绝发货
委托加工产品被厂家私自卖了算偷...
委托加工协议  
1.(用委托方原料完成工作的),委托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委托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委托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委托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委托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委托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
2.委托方对于委托的工作,如果定做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做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做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做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委托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委托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委托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做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做物日期计算:委托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做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做物的,以委托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委托方在发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做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委托方赔偿。
二、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委托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委托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委托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做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做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调换、补齐的,由委托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权拒收,委托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做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冰雨茗香 2024-07-09
委托加工合同  立约书人  惠州泰利电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与_科时电子(惠州)有限公司__(以下简称乙方)就原物料及成品委托承揽加工事项,通过友好协商,于  2011    年  5  月  5  日双方同意订立合约条款如下,以为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同组成及内容  1.1  本合同规范由乙方供料并委托甲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乙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  乙方提供原材料清单如下:  ABS胶料PC胶料  甲方在约定期限内按约定要求将以上胶料注塑成形送返乙方指定仓库。  第二章    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2.1委托加工原物料、成品等所涉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并注明于发票/采购单。  2.2加工费、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应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付款采每月结算形式并在乙方采购单及甲方发票上注明,亦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三章    质量要求及运输方式  3.1各类物料及加工制成品质量标准按经甲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式样书、图纸、规格之约定,就有关标准之任何变更,应经双方同意始生效力。  3.2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3.3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3.4乙方对甲方供料及甲方对乙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由乙方负担。  第四章    成品验收标准和方法  4.1甲方将加工制成品送达双方约定交付地后,乙方应于三日内验收,倘甲方未于此约定期间内接乙方验收结果之通知,即于送达后第四日起视为加工制成品已通过验收。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5.1甲方未按约定质量交付加工制成品,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  5.2甲方交付加工制成品数量少于约定,应当照数补齐。  第六章    合同解除  6.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第七章    知识产权保护及守秘义务  7.1双方应信守职业道德,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任何于业务过程中知悉对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工艺、技术、商业秘密及其它各类信息,泄露于包括对方员工在内之任何第三人,违者守约方保留一切法律追诉权利。  第八章    特别条款  10.1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是海关监管保税料件,因此甲方在生产加工中所产生的边角料等需全部返还至乙方。如双方违反此条款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10.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 方:惠州泰利电子有限公司                乙 方:科时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公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_____  开户银行    农业银行博罗福田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福田支行  
  
帐 号:      44244301040004952        帐 号:    09598108091001        法定地址:博罗县福田镇福达工业区            法定地址:惠州市福田镇桥东路3号  电 话:_____6887228_______                电 话:___    6861803____  传 真:______6886628_________              传 真:____6861803_________  日期:2011年_5__月  5    日                  日 期:2011年__5__月__5__日
委托加工合同  立约书人  惠州泰利电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与_科时电子(惠州)有限公司__(以下简称乙方)就原物料及成品委托承揽加工事项,通过友好协商,于  2011    年  5  月  5  日双方同意订立合约条款如下,以为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同组成及内容  1.1  本合同规范由乙方供料并委托甲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乙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  乙方提供原材料清单如下:  ABS胶料PC胶料  甲方在约定期限内按约定要求将以上胶料注塑成形送返乙方指定仓库。  第二章    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2.1委托加工原物料、成品等所涉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并注明于发票/采购单。  2.2加工费、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应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付款采每月结算形式并在乙方采购单及甲方发票上注明,亦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三章    质量要求及运输方式  3.1各类物料及加工制成品质量标准按经甲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式样书、图纸、规格之约定,就有关标准之任何变更,应经双方同意始生效力。  3.2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3.3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3.4乙方对甲方供料及甲方对乙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由乙方负担。  第四章    成品验收标准和方法  4.1甲方将加工制成品送达双方约定交付地后,乙方应于三日内验收,倘甲方未于此约定期间内接乙方验收结果之通知,即于送达后第四日起视为加工制成品已通过验收。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5.1甲方未按约定质量交付加工制成品,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  5.2甲方交付加工制成品数量少于约定,应当照数补齐。  第六章    合同解除  6.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第七章    知识产权保护及守秘义务  7.1双方应信守职业道德,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任何于业务过程中知悉对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工艺、技术、商业秘密及其它各类信息,泄露于包括对方员工在内之任何第三人,违者守约方保留一切法律追诉权利。  第八章    特别条款  10.1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是海关监管保税料件,因此甲方在生产加工中所产生的边角料等需全部返还至乙方。如双方违反此条款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10.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 方:惠州泰利电子有限公司                乙 方:科时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公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_____  开户银行    农业银行博罗福田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福田支行  
  
帐 号:      44244301040004952        帐 号:    09598108091001        法定地址:博罗县福田镇福达工业区            法定地址:惠州市福田镇桥东路3号  电 话:_____6887228_______                电 话:___    6861803____  传 真:______6886628_________              传 真:____6861803_________  日期:2011年_5__月  5    日                  日 期:2011年__5__月__5__日
翔雨lollipop 2024-06-30
1  委托加工合同    立约书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客户)____(以下简称乙方)就原物料及成品委托承揽加工事项,通过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双方同意订立合约条款如下,以为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同组成及内容    1.1  本合同规范由乙方供料并委托甲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乙方之一切  相关法律行为。    1.2  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  期、支付方法,按经甲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合同期限    2.1本合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合约到期前    日  甲乙双方得就本合约之内容重新检视,检视无意见则本合约自动续约  年,甲乙双  方并得协议无条件期前终止。    第三章  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3.1  委托加工原物料、成品等所涉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并注明于发票/采购单。    3.2  加工费、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应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  付款采每月结算形式并在乙方采购单及甲方发票上注明,亦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四章  质量要求及运输方式    4.1  各类物料及加工制成品质量标准按经甲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式样书、图纸、规格  之约定,就有关标准之任何变更,应经双方同意始生效力。    4.2  乙方供料及甲方就加工制成品之发货(以下简称“发货方”)应按约定时间、数量、  质量、规格提供,对于乙方供料,由甲方位于
   厂房,按经双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所列核对数量、规格、型号,不符合约定的,应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调换或补齐;属于多发、错运物料或加工制成品,收货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
 日内通知发货方;收货方对发货方加工制成品之质量或性能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加工制成品后
 日内提出异议,发货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完成返修,收货方逾期提出以上异议的,发货方不承担物料质量、数量、规格、型号不合格的责任。    4.3  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4.4  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  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2    4.5  乙方对甲方供料及甲方对乙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第五章  加工贸易手册、原物料进口及成品出口报关    5.1  加工贸易手册由甲方按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填报,但因乙方向甲方提供资料性文  件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等),导致甲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产生一切支出费用损失,由乙方全数承担。    第六章  成品验收标准和方法    6.1甲方将加工制成品送达双方约定交付地后,乙方应于三日内验收,倘甲方未于此约  定期间内接乙方验收结果之通知,即于送达后第四日起视为加工制成品已通过验收。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7.1  甲方未按约定质量交付加工制成品,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    7.2  甲方交付加工制成品数量少于约定,应当照数补齐。    7.3  加工制成品交期按乙方物料备齐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时间而确定,加工期间甲方预期  未能如期交货时,应立即附具理由及计划交货日期提交乙方,双方重新约定新交期。    7.4  由于甲方保管不善致使乙方之供料、包材毁损、灭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      7.5  乙方于发出采购单后变更供料或委托加工制成品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  及时通知甲方,如因相关变更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需作出赔偿。    7.6  乙方未按约定期间和要求向甲方交付原物料、技术资料、式样书、图纸、规格、包  材等,经甲方同意顺延交期,并应当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7.7  乙方超过约定日期支付加工费,应当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息率向甲方偿付违约  金。    7.8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法和期限对甲方加工制成品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成品不  符合要求而未按约定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甲方对其加工制成品质量、数量不负责任。    7.9  对于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  主动汇给守约方,违者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物料、加工制成品或扣付加工费充抵。    第八章  合同解除    9.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  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3    第九章  知识产权保护及守秘义务    10.1双方应信守职业道德,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任何于业务过程中知悉对方包括  但不限于生产工艺、技术、商业秘密及其它各类信息,泄露于包括对方员工在内之任何第三人,违者守约方保留一切法律追诉权利。    第十章  纷争解决    10.1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0.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  方:                            乙  方:(客户)    公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_月__日              日  期: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1  委托加工合同    立约书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客户)____(以下简称乙方)就原物料及成品委托承揽加工事项,通过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双方同意订立合约条款如下,以为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同组成及内容    1.1  本合同规范由乙方供料并委托甲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乙方之一切  相关法律行为。    1.2  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  期、支付方法,按经甲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合同期限    2.1本合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合约到期前    日  甲乙双方得就本合约之内容重新检视,检视无意见则本合约自动续约  年,甲乙双  方并得协议无条件期前终止。    第三章  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3.1  委托加工原物料、成品等所涉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并注明于发票/采购单。    3.2  加工费、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应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  付款采每月结算形式并在乙方采购单及甲方发票上注明,亦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四章  质量要求及运输方式    4.1  各类物料及加工制成品质量标准按经甲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式样书、图纸、规格  之约定,就有关标准之任何变更,应经双方同意始生效力。    4.2  乙方供料及甲方就加工制成品之发货(以下简称“发货方”)应按约定时间、数量、  质量、规格提供,对于乙方供料,由甲方位于
   厂房,按经双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所列核对数量、规格、型号,不符合约定的,应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调换或补齐;属于多发、错运物料或加工制成品,收货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
 日内通知发货方;收货方对发货方加工制成品之质量或性能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加工制成品后
 日内提出异议,发货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完成返修,收货方逾期提出以上异议的,发货方不承担物料质量、数量、规格、型号不合格的责任。    4.3  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4.4  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  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2    4.5  乙方对甲方供料及甲方对乙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第五章  加工贸易手册、原物料进口及成品出口报关    5.1  加工贸易手册由甲方按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填报,但因乙方向甲方提供资料性文  件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等),导致甲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产生一切支出费用损失,由乙方全数承担。    第六章  成品验收标准和方法    6.1甲方将加工制成品送达双方约定交付地后,乙方应于三日内验收,倘甲方未于此约  定期间内接乙方验收结果之通知,即于送达后第四日起视为加工制成品已通过验收。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7.1  甲方未按约定质量交付加工制成品,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    7.2  甲方交付加工制成品数量少于约定,应当照数补齐。    7.3  加工制成品交期按乙方物料备齐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时间而确定,加工期间甲方预期  未能如期交货时,应立即附具理由及计划交货日期提交乙方,双方重新约定新交期。    7.4  由于甲方保管不善致使乙方之供料、包材毁损、灭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      7.5  乙方于发出采购单后变更供料或委托加工制成品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  及时通知甲方,如因相关变更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需作出赔偿。    7.6  乙方未按约定期间和要求向甲方交付原物料、技术资料、式样书、图纸、规格、包  材等,经甲方同意顺延交期,并应当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7.7  乙方超过约定日期支付加工费,应当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息率向甲方偿付违约  金。    7.8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法和期限对甲方加工制成品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成品不  符合要求而未按约定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甲方对其加工制成品质量、数量不负责任。    7.9  对于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  主动汇给守约方,违者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物料、加工制成品或扣付加工费充抵。    第八章  合同解除    9.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  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3    第九章  知识产权保护及守秘义务    10.1双方应信守职业道德,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任何于业务过程中知悉对方包括  但不限于生产工艺、技术、商业秘密及其它各类信息,泄露于包括对方员工在内之任何第三人,违者守约方保留一切法律追诉权利。    第十章  纷争解决    10.1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0.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  方:                            乙  方:(客户)    公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_月__日              日  期: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林麓是吃货 2024-06-17
委托加工合同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  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产品。
2、  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  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  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  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  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  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  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QB1002-97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  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  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  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  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 30% 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  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  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30%的违约金。
4、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
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
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3]  
委托加工合同
简述:委  托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  做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  托加工合同范本
委  托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  做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做方委托委托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编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000产品11xxx单位100无
1001产品22xxx单位100无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委托方原料完成工作的),委托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委托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委托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委托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委托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委托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
2.委托方对于委托的工作,如果定做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做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做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做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委托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委托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委托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做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做物日期计算:委托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做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做物的,以委托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委托方在发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做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委托方赔偿。
二、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委托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委托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委托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做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做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调换、补齐的,由委托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权拒收,委托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做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委托加工合同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  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产品。
2、  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  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  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  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  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  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  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QB1002-97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  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  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  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  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 30% 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  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  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30%的违约金。
4、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
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
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3]  
委托加工合同
简述:委  托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  做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  托加工合同范本
委  托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  做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做方委托委托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编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000产品11xxx单位100无
1001产品22xxx单位100无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委托方原料完成工作的),委托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委托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委托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委托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委托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委托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
2.委托方对于委托的工作,如果定做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做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做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做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委托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委托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委托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做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做物日期计算:委托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做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做物的,以委托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委托方在发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做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委托方赔偿。
二、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委托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委托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委托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做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做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调换、补齐的,由委托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权拒收,委托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做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敏足一世 2024-06-05
根据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糟烧酒精业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方式
甲方提供下属生产基地黄酒酿造所产生的酒糟,由乙方提取糟烧酒精。
糟烧酒精由甲方收回用于黄酒生产,剩余干糟由乙方自行处置。
二、生产加工
乙方具备相关生产场所,并获政府部门生产许可,配备与甲方生产规模相一致的提取糟烧酒精生产能力,即具备加工日产酒糟最高值的能力。
甲方如出现生产的重大调整或生产规模的扩大,应提前半年通知乙方;乙方因非主观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生产能力的也应提前半年告知对方。
甲方提供的酒糟如水份含量与正常值有偏离的,乙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加工;甲方也不因此在计量和计价上作调整。
三、结算办法
1、酒糟数量:按甲方冬酿年度主粮投料的  %计算;
2、酒糟价格:以每公斤  元计算;
3、酒精价格:成品折合成50°酒精度,以每吨价格4,500元计算;
4、总价结算:甲方发出的酒糟总价与乙方返回糟烧酒精总价相抵,其差额由各自给付。
5、结算时间:以每一黄酒酿期结束为结算时间。
四、成品质量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辅料,糟烧酒精质量指标包括香味、酒度、甲醇含量等须符合国家食用酒精要求;
乙方不得外购酒精充当自产酒精,或在自产酒精中添加部分外购酒精。如有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五、送货方式
甲方负责将酒糟堆放在固定地点。
乙方负责酒糟装运、现场清理,并保证装运及时,环境清洁。
糟烧酒精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送至甲方指定仓库。
六、安全责任
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酒类生产、消防等法规要求组织生产。
乙方对生产、运输、装卸等业务中的安全负全责。
七、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日起五年有效。
协议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进行续签。
八、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上海xx酿酒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xxx厂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协议签订日:
协议签订地:上海xxx镇
根据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糟烧酒精业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方式
甲方提供下属生产基地黄酒酿造所产生的酒糟,由乙方提取糟烧酒精。
糟烧酒精由甲方收回用于黄酒生产,剩余干糟由乙方自行处置。
二、生产加工
乙方具备相关生产场所,并获政府部门生产许可,配备与甲方生产规模相一致的提取糟烧酒精生产能力,即具备加工日产酒糟最高值的能力。
甲方如出现生产的重大调整或生产规模的扩大,应提前半年通知乙方;乙方因非主观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生产能力的也应提前半年告知对方。
甲方提供的酒糟如水份含量与正常值有偏离的,乙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加工;甲方也不因此在计量和计价上作调整。
三、结算办法
1、酒糟数量:按甲方冬酿年度主粮投料的  %计算;
2、酒糟价格:以每公斤  元计算;
3、酒精价格:成品折合成50°酒精度,以每吨价格4,500元计算;
4、总价结算:甲方发出的酒糟总价与乙方返回糟烧酒精总价相抵,其差额由各自给付。
5、结算时间:以每一黄酒酿期结束为结算时间。
四、成品质量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辅料,糟烧酒精质量指标包括香味、酒度、甲醇含量等须符合国家食用酒精要求;
乙方不得外购酒精充当自产酒精,或在自产酒精中添加部分外购酒精。如有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五、送货方式
甲方负责将酒糟堆放在固定地点。
乙方负责酒糟装运、现场清理,并保证装运及时,环境清洁。
糟烧酒精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送至甲方指定仓库。
六、安全责任
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酒类生产、消防等法规要求组织生产。
乙方对生产、运输、装卸等业务中的安全负全责。
七、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日起五年有效。
协议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进行续签。
八、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上海xx酿酒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xxx厂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协议签订日:
协议签订地:上海xxx镇
sys19818888 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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