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氧地坪工程合同范本谁有

2024-06-29 15:32:26 (50分钟前 更新) 519 7414

最新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双方在合同执行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  承揽名称、方式、地点
1-1  承揽项目名称:  淀粉糖车间环氧地坪工程
1-2  承揽项目地点:  淀粉糖车间
1-3  承揽方式:  包工包料。
2、  承揽标的(加工成品)
编号  名  称  颜  色  单价(元/平方米)  数量(平方米)
1  环氧自流平地坪  淡绿  80  1000
2  环氧自流平地坪  中黄  80  800
3  环氧地坪  中黄  45  150
?
?
3、  施工工艺
编号  工艺
名称  工艺
1  环氧自流平地坪  1、基面打磨清理,清理乳胶漆,修补局部破损裂缝等;2、涂刷底漆;3、刮涂环氧砂浆;4、刮涂环氧腻子;5、镘涂环氧自流平面漆。
2  环氧地坪  1、基面打磨清理,清理乳胶漆,修补局部破损裂缝等;2、涂刷底漆;3、刮涂环氧砂浆;4、刮涂环氧腻子;5、滚涂环氧面漆
4  、价款及付款方式
4-1  暂定总价:  壹拾伍万叁仟元整(153,000.00元)
4-2  付款方式:
4-2-1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定作方向承揽方支付  元工程定金;
4-2-2  进场款:承揽方进场后,正式施工前,定作方应向承揽方支付总额的  %的预付款,即  元;
4-2-3  进度款:当工程施工到  ,定作方应向承揽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的进度款,即  元;
4-2-4进度款:工程完工两日内,定做方应向承揽方付  元工程款;
4-2-5验收款:工程完工七日内定做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后即付清质保金以外的工程款;
4-2-6质保金:工程完工后实际结算工程总额的  5  %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后一周内付清。
4-3  结算方式:
现经双方商定采用  电汇  方式付款。
5、  施工条件
5-1  施工时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70%,环境温度不低于150C;
5-2  施工前定作方应向承揽方提供施工图纸,完成通水、通电
工作,门窗到位,水电费由定作方负担;
5-3  施工期内定作方不安排交叉施工;
5-4  施工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应专门指定一人做现场协调和监督
工作。
6、  验收标准与方法
6-1  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作为验收标准,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供必需的技术资料。
6-2  承揽方应向定作方发出验收通知单,定作方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在三天内(逢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进行验收,无故拖延或未经验收而实际投入使用者,视同验收合格。
6-3  当事人双方对承揽项目质量在验收中发生争议时,可向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并向对方提供检验证明,检验所发生的费用由异议方承担。
6-4  保修期12个月,保修期内因承揽方施工原因出现漆面与水泥面分层脱皮由承揽方负责返修,使用过程中人为机械损伤及其它原因(如水泥脱落或地表未干而定作方要求赶工等)造成质量事故可由承揽方计费维修。
7、  工期
7-1  本合同总工期为  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7-2  本工程开工为200  年  月  日,完工为200  年  月  日;
7-3  如遇下列情况,工程工期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7-3-1因气候或其它意外原因,地面或墙面出现受潮者;
7-3-2因定作方原因不能如期腾出施工场地者;
7-3-3施工中因停电,停水连续影响24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
停水三天以上者;
7-3-4定作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8、  安全施工管理条例
8-1  定作方应向承揽方有关人员进行有关的特殊安全管理规定介绍。由于定作方未进行有关特殊安全管理规定介绍造成安全事故,定作方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8-2  承揽方有关人员进入定作方施工现场应遵守定作方有关制度。
8-3  由承揽方人员因违反有关管理造成安全事故,责任由承揽方负担。
9、  违约责任
9-1  承揽方交付的地坪如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情减价;不同意利用的  ,应由承揽方负责修整。
9-2  承揽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交付部分价格0.5‰偿付定作方违约金。
9-3  承揽方已完成地坪,应由定作方负责协调保护,因定作方原因造成地坪交付前损坏的,由定作方负责损坏赔偿,由于承揽方自身原因造成损坏的,则由承揽方负责。
9-4  定作方应及时将所需施工场所提供予承揽方进场施工,不安排交叉作业。如因特殊原因须进行交叉作业的,须与承揽方协商后进行,否则由此造成地坪损坏或工期延误,由定作方负责损失。
9-5  定作方应按时支付合同规定价款,如因定作方不能及时付款,承揽方有权停工或解除合同,因此造成延误损失由定作方承担,并偿付承揽方已消耗的材料费、人工费及施工过程中相关费用等由于合同中止给承揽方造成的损失。
9-6  定做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支付款项,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交付部分价格的0.5‰偿付定作方违约金。
10、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地坪损坏的,承揽方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应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接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且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1、  纠纷的处理
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在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补充条款:
?
13、期限与其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进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定作方执  份,承揽方执  份。
定作方:  承揽方:沈阳海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沈阳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茂分社
帐号:  帐号:101012010100217489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双方在合同执行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  承揽名称、方式、地点
1-1  承揽项目名称:  淀粉糖车间环氧地坪工程
1-2  承揽项目地点:  淀粉糖车间
1-3  承揽方式:  包工包料。
2、  承揽标的(加工成品)
编号  名  称  颜  色  单价(元/平方米)  数量(平方米)
1  环氧自流平地坪  淡绿  80  1000
2  环氧自流平地坪  中黄  80  800
3  环氧地坪  中黄  45  150
?
?
3、  施工工艺
编号  工艺
名称  工艺
1  环氧自流平地坪  1、基面打磨清理,清理乳胶漆,修补局部破损裂缝等;2、涂刷底漆;3、刮涂环氧砂浆;4、刮涂环氧腻子;5、镘涂环氧自流平面漆。
2  环氧地坪  1、基面打磨清理,清理乳胶漆,修补局部破损裂缝等;2、涂刷底漆;3、刮涂环氧砂浆;4、刮涂环氧腻子;5、滚涂环氧面漆
4  、价款及付款方式
4-1  暂定总价:  壹拾伍万叁仟元整(153,000.00元)
4-2  付款方式:
4-2-1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定作方向承揽方支付  元工程定金;
4-2-2  进场款:承揽方进场后,正式施工前,定作方应向承揽方支付总额的  %的预付款,即  元;
4-2-3  进度款:当工程施工到  ,定作方应向承揽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的进度款,即  元;
4-2-4进度款:工程完工两日内,定做方应向承揽方付  元工程款;
4-2-5验收款:工程完工七日内定做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后即付清质保金以外的工程款;
4-2-6质保金:工程完工后实际结算工程总额的  5  %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后一周内付清。
4-3  结算方式:
现经双方商定采用  电汇  方式付款。
5、  施工条件
5-1  施工时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70%,环境温度不低于150C;
5-2  施工前定作方应向承揽方提供施工图纸,完成通水、通电
工作,门窗到位,水电费由定作方负担;
5-3  施工期内定作方不安排交叉施工;
5-4  施工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应专门指定一人做现场协调和监督
工作。
6、  验收标准与方法
6-1  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作为验收标准,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供必需的技术资料。
6-2  承揽方应向定作方发出验收通知单,定作方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在三天内(逢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进行验收,无故拖延或未经验收而实际投入使用者,视同验收合格。
6-3  当事人双方对承揽项目质量在验收中发生争议时,可向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并向对方提供检验证明,检验所发生的费用由异议方承担。
6-4  保修期12个月,保修期内因承揽方施工原因出现漆面与水泥面分层脱皮由承揽方负责返修,使用过程中人为机械损伤及其它原因(如水泥脱落或地表未干而定作方要求赶工等)造成质量事故可由承揽方计费维修。
7、  工期
7-1  本合同总工期为  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7-2  本工程开工为200  年  月  日,完工为200  年  月  日;
7-3  如遇下列情况,工程工期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7-3-1因气候或其它意外原因,地面或墙面出现受潮者;
7-3-2因定作方原因不能如期腾出施工场地者;
7-3-3施工中因停电,停水连续影响24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
停水三天以上者;
7-3-4定作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8、  安全施工管理条例
8-1  定作方应向承揽方有关人员进行有关的特殊安全管理规定介绍。由于定作方未进行有关特殊安全管理规定介绍造成安全事故,定作方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8-2  承揽方有关人员进入定作方施工现场应遵守定作方有关制度。
8-3  由承揽方人员因违反有关管理造成安全事故,责任由承揽方负担。
9、  违约责任
9-1  承揽方交付的地坪如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情减价;不同意利用的  ,应由承揽方负责修整。
9-2  承揽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交付部分价格0.5‰偿付定作方违约金。
9-3  承揽方已完成地坪,应由定作方负责协调保护,因定作方原因造成地坪交付前损坏的,由定作方负责损坏赔偿,由于承揽方自身原因造成损坏的,则由承揽方负责。
9-4  定作方应及时将所需施工场所提供予承揽方进场施工,不安排交叉作业。如因特殊原因须进行交叉作业的,须与承揽方协商后进行,否则由此造成地坪损坏或工期延误,由定作方负责损失。
9-5  定作方应按时支付合同规定价款,如因定作方不能及时付款,承揽方有权停工或解除合同,因此造成延误损失由定作方承担,并偿付承揽方已消耗的材料费、人工费及施工过程中相关费用等由于合同中止给承揽方造成的损失。
9-6  定做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支付款项,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交付部分价格的0.5‰偿付定作方违约金。
10、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地坪损坏的,承揽方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应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接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且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1、  纠纷的处理
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在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补充条款:
?
13、期限与其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进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定作方执  份,承揽方执  份。
定作方:  承揽方:沈阳海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沈阳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茂分社
帐号:  帐号:101012010100217489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成都蜀道装饰 2024-06-29
合同号:            
                                                 工程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日  期:    年    月    日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甲方:  乙方:  深圳市惠特普地坪材料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地坪和内墙涂料的材料供货及提供相应配套、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点:  1.3  使用区域:  
第二条  项目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2  项目面积:环氧地坪漆
       m2    (按验收实测数据调整)。
 第三条    合同期限  3.1  乙方进场日期为2010年      月      日至2010年        月    日交付验收,合同期限总日历天  数天。  3.2  如遇到下列情况,合同期限天数应予自动顺延:  3.2.1  甲方在合同规定进场前一天,未能将待施工区域场地交给乙方,或有非本项目服务人  员及物品进入或存放于待施工区域;  3.2.2  甲方应提供的电源、水源等设施未能接通,影响乙方正常工作;  3.2.3  由于项目本身或总体项目发生变更,变更的内容直接影响本项目的工艺规格、内容及  工作量;  3.2.4  在施工过程中停电连续三个小时以上,或有房屋漏水、渗水、进水而阻碍项目进行;  3.2.5  因天气影响(如气温、温度达不到项目施作要求)或因不可抗力(如:台风、暴雨、  水灾、火灾、地震、战争、暴乱等)而影响合同进行;  3.2.6  其它突发事件(如:停电、工作面渗水或漏水、施工场所封闭不严等)影响工作进度;  3.2.7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  3.2.8  其它影响合同条款执行的情况出现。  
第四条    合同价款
 第五条    双方配合  5.1  甲方指定为本项目驻现场代表,乙方指定为本项目驻现场代表,代  表双方在遇到各种问题时协调解决。  5.2  甲方应使现场具备作业条件,必须在乙方进场前一天对作业区域进行出空、洁净处理,  以保证项目如期进行。  5.3  甲方应提供标准新作混凝土基面,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乙方要求(详见乙方技术方案  及资料),否则由此出现的一切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因甲方提供的新做或现有混凝土基面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足以影响乙方施工质量时,双方应在经过实地踏勘后另行补充签订《基面处理备忘录》,于完工后立即按照实测面积结算。  5.4  甲方免费提供安排现成220V用电连接点及照明设备,供应量必须保证项目正常进行的  需要。  5.5  甲方应协调处理现场,保证场地无其它项目交叉以及主要通道的畅通,以满足本项目作  业及运输的需要,约束其它非本项目服务人员进入现场踩踏地坪或影响作业。  5.6  甲方应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作业所需证件、批件或临时申请批准手续。  5.7  甲方保证在作业过程中及保养期内现场无漏水、渗水问题,门窗齐全可阻挡户外风雨,  乙方应指定专人监护。  5.8  在乙方完成作业后四十八小时的初步养护期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保护现场,禁止其  他人员进入作业区域;养护期后方可搬入重物,如需提前,应在确认不破坏地坪的前提下穿软质软底拖鞋并做好地坪铺垫保护工作。  5.9  地面使用过程中,混凝土起鼓或水泥层脱落等,不属于地坪漆与混凝土表面脱落的情况  时,维修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10  乙方应遵守现场所在地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现场地交通、作业噪音、作业现场环境  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及甲方的现场规章制度。  5.11乙方做好作业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项目完成后清理现场。  5.12如因现场作业条件变化或因其它原因需调整工艺或合同期限,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5.13乙方应按照双方规定的验收标准及期限完成项目并合格交验。  5.14在项目完成后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于接到通知后应  提供无条件保修。  5.15乙方有义务将地坪的养护及注意事项提供给甲方。  5.16  如双方未能履行以上义务,导致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赔偿对方的有关损失及误工费。  
 第六条  项目验收  6.1  在项目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并确认实际作业数量;如遇特殊  情况甲方需推迟验收的,应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延迟最多不超过十五天。甲方应作好此期间的现场保护工作。  6.2  如甲方认定某区域有质量问题需要修整的,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协商解决。  6.3  本项目做为单项专业项目只做单项验收,与甲方的其它项目无关,不得与整体工程或其  它项目做捆绑验收及结算。  6.4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视为本工程已事实上完成验收并经甲方确认合格:  6.4.1  甲方已在乙方作业材料层的基础上进行其它工序的操作;  6.4.2  甲方超过规定的时间不做验收的;  6.4.3  乙方的作业区域已经被投入使用的。
 第七条    质量保证  7.1  以项目完成之日起计算,乙方提供保修期限为六个月整。    3  7.2  保修范围:由于地坪本身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起鼓、起泡、脱落等。  7.3  保修期内,凡符合保修范围的,乙方提供免费维修;不符合保修范围的,乙方维修收取  工本费。  7.4  保修期后,乙方提供优质跟踪服务,维修收取工本费。  7.5  以下情形导致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内,甲方不能借此影响对乙方的付款:  7.5.1  水泥基面质量存在下列问题:水泥强度低于C25(包括水灰比或砂浆比不正确)、混  凝土骨料过粗、基面平整度平均大于3mm/2M;  7.5.2  在上一道工序为完全达到要求时,甲方要求乙方赶工或现场交叉施工而影响质量;  7.5.3  作业面未经防水、防潮处理从而导致乙方新做面层起鼓、起水泡等问题;  7.5.4  甲方要求乙方赶工或施工时现场有其他交叉施工,影响工程质量;  7.5.5  水泥地坪质量问题:如水泥强度标号不够,水灰比不对,塌漏度超过范围等引发的问题;  7.5.6  完工后,地面遭到甲方人为损伤、超负荷使用;  7.6  乙方保修期责任从验收期满或甲方已事实验收之日起开始履行。
第八条    付款方式    8.1  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应支付合同总造价的10    %备料款。    8.2  乙方材料、人员进场后当日内,甲方再支付合同总造价的备料款60  %。  8.3  施工进度过半时,甲方再支付合同总造价的25  %以上。  8.4  施工完毕,甲方付清剩余工程实际结算面积的余款。  8.5  甲方将采取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款项。
第九条    违约与争议  9.1  如甲乙双方中的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或部分解除合同,应负违约责任,按照违约额的  30%支付对方违约金。  9.2  如乙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符合按照合同及设计方案要求的,乙方负责及时改正或返  工,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3  如乙方无故拖延项目的交验期限,每拖延一天按照合同额的3‰支付甲方违约金。  9.4  如乙方无故拖延项目的交验期限达三十天以上,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除出场。  9.5  如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支付合同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所造成的误工损失由甲  方承担(按照进驻现场人数计算,每人每天三十元标准),甲方每拖延一天按照应支付款额的3‰支付乙方滞纳金,同时合同期限相应顺延。  9.6  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按时付款、验收或支付款项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滞纳  金。  9.7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  双方办理验收结算后,本合同即告终止(保修条款除外)。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章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11.2  本合同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号:            
                                                 工程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日  期:    年    月    日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甲方:  乙方:  深圳市惠特普地坪材料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地坪和内墙涂料的材料供货及提供相应配套、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点:  1.3  使用区域:  
第二条  项目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2  项目面积:环氧地坪漆
       m2    (按验收实测数据调整)。
 第三条    合同期限  3.1  乙方进场日期为2010年      月      日至2010年        月    日交付验收,合同期限总日历天  数天。  3.2  如遇到下列情况,合同期限天数应予自动顺延:  3.2.1  甲方在合同规定进场前一天,未能将待施工区域场地交给乙方,或有非本项目服务人  员及物品进入或存放于待施工区域;  3.2.2  甲方应提供的电源、水源等设施未能接通,影响乙方正常工作;  3.2.3  由于项目本身或总体项目发生变更,变更的内容直接影响本项目的工艺规格、内容及  工作量;  3.2.4  在施工过程中停电连续三个小时以上,或有房屋漏水、渗水、进水而阻碍项目进行;  3.2.5  因天气影响(如气温、温度达不到项目施作要求)或因不可抗力(如:台风、暴雨、  水灾、火灾、地震、战争、暴乱等)而影响合同进行;  3.2.6  其它突发事件(如:停电、工作面渗水或漏水、施工场所封闭不严等)影响工作进度;  3.2.7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  3.2.8  其它影响合同条款执行的情况出现。  
第四条    合同价款
 第五条    双方配合  5.1  甲方指定为本项目驻现场代表,乙方指定为本项目驻现场代表,代  表双方在遇到各种问题时协调解决。  5.2  甲方应使现场具备作业条件,必须在乙方进场前一天对作业区域进行出空、洁净处理,  以保证项目如期进行。  5.3  甲方应提供标准新作混凝土基面,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乙方要求(详见乙方技术方案  及资料),否则由此出现的一切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因甲方提供的新做或现有混凝土基面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足以影响乙方施工质量时,双方应在经过实地踏勘后另行补充签订《基面处理备忘录》,于完工后立即按照实测面积结算。  5.4  甲方免费提供安排现成220V用电连接点及照明设备,供应量必须保证项目正常进行的  需要。  5.5  甲方应协调处理现场,保证场地无其它项目交叉以及主要通道的畅通,以满足本项目作  业及运输的需要,约束其它非本项目服务人员进入现场踩踏地坪或影响作业。  5.6  甲方应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作业所需证件、批件或临时申请批准手续。  5.7  甲方保证在作业过程中及保养期内现场无漏水、渗水问题,门窗齐全可阻挡户外风雨,  乙方应指定专人监护。  5.8  在乙方完成作业后四十八小时的初步养护期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保护现场,禁止其  他人员进入作业区域;养护期后方可搬入重物,如需提前,应在确认不破坏地坪的前提下穿软质软底拖鞋并做好地坪铺垫保护工作。  5.9  地面使用过程中,混凝土起鼓或水泥层脱落等,不属于地坪漆与混凝土表面脱落的情况  时,维修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10  乙方应遵守现场所在地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现场地交通、作业噪音、作业现场环境  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及甲方的现场规章制度。  5.11乙方做好作业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项目完成后清理现场。  5.12如因现场作业条件变化或因其它原因需调整工艺或合同期限,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5.13乙方应按照双方规定的验收标准及期限完成项目并合格交验。  5.14在项目完成后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于接到通知后应  提供无条件保修。  5.15乙方有义务将地坪的养护及注意事项提供给甲方。  5.16  如双方未能履行以上义务,导致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赔偿对方的有关损失及误工费。  
 第六条  项目验收  6.1  在项目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并确认实际作业数量;如遇特殊  情况甲方需推迟验收的,应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延迟最多不超过十五天。甲方应作好此期间的现场保护工作。  6.2  如甲方认定某区域有质量问题需要修整的,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协商解决。  6.3  本项目做为单项专业项目只做单项验收,与甲方的其它项目无关,不得与整体工程或其  它项目做捆绑验收及结算。  6.4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视为本工程已事实上完成验收并经甲方确认合格:  6.4.1  甲方已在乙方作业材料层的基础上进行其它工序的操作;  6.4.2  甲方超过规定的时间不做验收的;  6.4.3  乙方的作业区域已经被投入使用的。
 第七条    质量保证  7.1  以项目完成之日起计算,乙方提供保修期限为六个月整。    3  7.2  保修范围:由于地坪本身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起鼓、起泡、脱落等。  7.3  保修期内,凡符合保修范围的,乙方提供免费维修;不符合保修范围的,乙方维修收取  工本费。  7.4  保修期后,乙方提供优质跟踪服务,维修收取工本费。  7.5  以下情形导致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内,甲方不能借此影响对乙方的付款:  7.5.1  水泥基面质量存在下列问题:水泥强度低于C25(包括水灰比或砂浆比不正确)、混  凝土骨料过粗、基面平整度平均大于3mm/2M;  7.5.2  在上一道工序为完全达到要求时,甲方要求乙方赶工或现场交叉施工而影响质量;  7.5.3  作业面未经防水、防潮处理从而导致乙方新做面层起鼓、起水泡等问题;  7.5.4  甲方要求乙方赶工或施工时现场有其他交叉施工,影响工程质量;  7.5.5  水泥地坪质量问题:如水泥强度标号不够,水灰比不对,塌漏度超过范围等引发的问题;  7.5.6  完工后,地面遭到甲方人为损伤、超负荷使用;  7.6  乙方保修期责任从验收期满或甲方已事实验收之日起开始履行。
第八条    付款方式    8.1  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应支付合同总造价的10    %备料款。    8.2  乙方材料、人员进场后当日内,甲方再支付合同总造价的备料款60  %。  8.3  施工进度过半时,甲方再支付合同总造价的25  %以上。  8.4  施工完毕,甲方付清剩余工程实际结算面积的余款。  8.5  甲方将采取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款项。
第九条    违约与争议  9.1  如甲乙双方中的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或部分解除合同,应负违约责任,按照违约额的  30%支付对方违约金。  9.2  如乙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符合按照合同及设计方案要求的,乙方负责及时改正或返  工,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3  如乙方无故拖延项目的交验期限,每拖延一天按照合同额的3‰支付甲方违约金。  9.4  如乙方无故拖延项目的交验期限达三十天以上,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除出场。  9.5  如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支付合同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所造成的误工损失由甲  方承担(按照进驻现场人数计算,每人每天三十元标准),甲方每拖延一天按照应支付款额的3‰支付乙方滞纳金,同时合同期限相应顺延。  9.6  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按时付款、验收或支付款项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滞纳  金。  9.7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  双方办理验收结算后,本合同即告终止(保修条款除外)。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章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11.2  本合同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板中的神话 2024-06-20
合同书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益、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地点:  1.2.施工工艺:环氧树脂      地板(详见乙方提供的工艺说明)。1.3.颜色:    色1.4.工程面积约:    ㎡.1.5工程单价:  /㎡。1.6工程总造价约:      元。大写:说明:最后结算金额以实际施工面积为准,地脚线(每米  元)和画线(每米  元)按长度计算。第二条:工程期限2.1.  本工程总工期为  天。2.2.  本工程开工日期为2011年  月  日至2011年  月  日。2.3.  如遇以下情况,工程工期相应顺延。a  .因天气原因或其它因素地面出现潮湿且甲方确认同意延期的。b.  .因甲方原因不能如期清空施工现场者。c.  因不间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导致无法正常施工的。d.  未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影响施工进度的。;第三条: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A.  甲方免费提供乙方施工所用水电及施工人员住宿。B.开工前要完成地面铺设,保证施工地面的干燥、平整及无油污现象。C.乙方施工期间甲方不得安排其它工程的交叉施工(不影响乙方施工的除外)。D.实际地面施工颜色与色样略有偏差,以实际颜色为准,但颜色偏差严重影响工程整体效果的,乙方须应甲方要求承担修复责任。2.乙方责任A.乙方按照双方协议的工艺要求进行施工,。B.施工完成后,涂层表面应光滑、无分层、无底色突出。C.施工质量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乙方确保在24小时内给于书面答复,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以符合工艺标准及甲方的合理要求。第四条: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1.合同签订后,甲方付乙方工程总款的    %即      元。施工人员和材料进入工地后,甲方再付乙方总工程款的    %,合计      元。中底涂完成、上面漆之前甲方再付乙方总工程款的    %即          元。                      2.工程结束后甲方再付乙方总工程款的  %即      元。5.结算方式以现金或电汇、转账支票均可。第五条:违约责任5.1.工程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间由乙方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但由于甲方出现的人为和机械及其它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质保期满后如需维修,乙方应收取合理费用。5.2.甲方因未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的,乙方每天按应付款的  %收取滞纳金,逾期超过十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承担总工程款  %的违约金,即      元。5.3乙方未按合同期限按时完工的,甲方每天按已付款的  %收取滞纳金,逾期超过十日的,地坪漆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总工程款  %的违约金,即      元。5.4乙方施工完成三天内甲方应及时验收,经甲方认为不合格的(指颜色出现明显色差、分层、露底、脱层),乙方应再甲方届时给予的宽限期内修复或重做并自行承担费用。第六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到保修期满之日失效。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互相协商解决,如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合同书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益、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地点:  1.2.施工工艺:环氧树脂      地板(详见乙方提供的工艺说明)。1.3.颜色:    色1.4.工程面积约:    ㎡.1.5工程单价:  /㎡。1.6工程总造价约:      元。大写:说明:最后结算金额以实际施工面积为准,地脚线(每米  元)和画线(每米  元)按长度计算。第二条:工程期限2.1.  本工程总工期为  天。2.2.  本工程开工日期为2011年  月  日至2011年  月  日。2.3.  如遇以下情况,工程工期相应顺延。a  .因天气原因或其它因素地面出现潮湿且甲方确认同意延期的。b.  .因甲方原因不能如期清空施工现场者。c.  因不间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导致无法正常施工的。d.  未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影响施工进度的。;第三条: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A.  甲方免费提供乙方施工所用水电及施工人员住宿。B.开工前要完成地面铺设,保证施工地面的干燥、平整及无油污现象。C.乙方施工期间甲方不得安排其它工程的交叉施工(不影响乙方施工的除外)。D.实际地面施工颜色与色样略有偏差,以实际颜色为准,但颜色偏差严重影响工程整体效果的,乙方须应甲方要求承担修复责任。2.乙方责任A.乙方按照双方协议的工艺要求进行施工,。B.施工完成后,涂层表面应光滑、无分层、无底色突出。C.施工质量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乙方确保在24小时内给于书面答复,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以符合工艺标准及甲方的合理要求。第四条: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1.合同签订后,甲方付乙方工程总款的    %即      元。施工人员和材料进入工地后,甲方再付乙方总工程款的    %,合计      元。中底涂完成、上面漆之前甲方再付乙方总工程款的    %即          元。                      2.工程结束后甲方再付乙方总工程款的  %即      元。5.结算方式以现金或电汇、转账支票均可。第五条:违约责任5.1.工程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间由乙方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但由于甲方出现的人为和机械及其它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质保期满后如需维修,乙方应收取合理费用。5.2.甲方因未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的,乙方每天按应付款的  %收取滞纳金,逾期超过十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承担总工程款  %的违约金,即      元。5.3乙方未按合同期限按时完工的,甲方每天按已付款的  %收取滞纳金,逾期超过十日的,地坪漆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总工程款  %的违约金,即      元。5.4乙方施工完成三天内甲方应及时验收,经甲方认为不合格的(指颜色出现明显色差、分层、露底、脱层),乙方应再甲方届时给予的宽限期内修复或重做并自行承担费用。第六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到保修期满之日失效。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互相协商解决,如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睿智杭州 2024-06-15

扩展回答

热门问答

装修专题

页面运行时间: 0.15742897987366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