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已在济南市招标办历城办事处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每标段选定1家中标单位。
1.3工程招标种类:本工程为固定综合单价招标。各投标单位须根据下发的幕墙图纸及经招标人确定的工程量,以招标人确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推荐的部分材料品牌为依据,自主进行商务报价。投标人所报的幕墙深化方案需最终通过本工程总设计单位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的审查,由审查所产生的费用调整均含在报价中,不再调整。
1.4工程概况:
1.4.1、工程名称:
1.4.2、建设地点:
1.4.3、建设规模:
1.4.4、质量要求:合格。质量目标:优良。
1.4.5、招标工期:开工日期为 2008年1月30日,竣工日期为 2008年8月30日。 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不变。
1.4.6、招标范围:
幕墙深化设计及施工。
详见《投标报价清单明细表》。
以上招标范围为暂定,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力。
1.4.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部分材料由发包人推荐材料品牌,由承包单位采购)。
1.5招标人鼓励投标人针对本工程提出合理化建议,包括对设计方案的优化、新型实用材料的选用,对本工程质量、工期和成本控制以及其他有益的建议。
1.6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7中标单位以现有图纸、预留预埋件为基础进行深化设计,由于深化设计本身的缺陷所造成的更改,由此发生的费用,不再单独计取,均含在原投标报价中。
1.8本次招标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阶段:发布公告、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招标答疑和投标文件送达、开标、澄清、评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