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抵押借贷合同范本哪位手上有

2024-07-01 04:04:02 (21分钟前 更新) 265 7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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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抵押借贷合同范本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用于购买、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单位为(写明售房单位全称)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规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甲方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帐方式划入售房单位或施工单位(翻建住房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称)  交乙方作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详细清单附后)抵押物的现值为  万元,担保  万元贷款的偿还。
  五、借款期限  年,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贷款利率为月息  ‰。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归还本息,甲方必须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归还贷款,本息  元。
  七、如遇国家统一调整存贷款利率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依此重新确定每月还本付息金额。
  八、贷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逾期一个月以内的,应于下月偿还贷款本息时一并归还,乙方不予处罚,但上述情况一年不得超过两次。逾期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权按超过的逾期天数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额万分之三的罚息。
  九、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处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和处理抵押物引发的各项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单位负责在三个月内无条件偿还。
  1.甲方在贷款期内六个月内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全部贷款到期后六个月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死亡或宣布失踪或移居国外,其法定继承人拒不继续履行甲方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或无力继续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的。
  十、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且抵押处理不能履行时,还款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地负责偿还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还款保证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偿还借款本息的通知后,应于三个月内无条件地代为归还借款本息。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的,乙方有权从其在银行开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户或其他存款户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权益让渡给乙方,并不得对抵押物作任何有损乙方利益的处理。
  十二、甲方需对抵押物办理保险,保险单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毁损,甲方应负责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和乙方,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应首先用于归还借款本息。若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归还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负责归还。
  十三、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办理贷款,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用款,乙方应按影响金额和天数,每天付给甲方相当于影响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十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双方均有权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  份,由甲乙双方及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三方盖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名、公证处公证后生效,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十六、补充条款:
  甲方签名(章)  地  址:  电  话:
  乙方签名(章)  地  址:  电  话:
  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签名(章)  地  址:  电  话:
民间抵押借贷合同范本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用于购买、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单位为(写明售房单位全称)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规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甲方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帐方式划入售房单位或施工单位(翻建住房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称)  交乙方作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详细清单附后)抵押物的现值为  万元,担保  万元贷款的偿还。
  五、借款期限  年,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贷款利率为月息  ‰。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归还本息,甲方必须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归还贷款,本息  元。
  七、如遇国家统一调整存贷款利率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依此重新确定每月还本付息金额。
  八、贷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逾期一个月以内的,应于下月偿还贷款本息时一并归还,乙方不予处罚,但上述情况一年不得超过两次。逾期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权按超过的逾期天数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额万分之三的罚息。
  九、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处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和处理抵押物引发的各项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单位负责在三个月内无条件偿还。
  1.甲方在贷款期内六个月内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全部贷款到期后六个月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死亡或宣布失踪或移居国外,其法定继承人拒不继续履行甲方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或无力继续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的。
  十、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且抵押处理不能履行时,还款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地负责偿还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还款保证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偿还借款本息的通知后,应于三个月内无条件地代为归还借款本息。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的,乙方有权从其在银行开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户或其他存款户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权益让渡给乙方,并不得对抵押物作任何有损乙方利益的处理。
  十二、甲方需对抵押物办理保险,保险单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毁损,甲方应负责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和乙方,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应首先用于归还借款本息。若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归还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负责归还。
  十三、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办理贷款,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用款,乙方应按影响金额和天数,每天付给甲方相当于影响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十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双方均有权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  份,由甲乙双方及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三方盖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名、公证处公证后生效,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十六、补充条款:
  甲方签名(章)  地  址:  电  话:
  乙方签名(章)  地  址:  电  话:
  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签名(章)  地  址:  电  话:
longjuping 2024-07-01
借款抵押合同  借款人(债务人):    抵  押  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整,小写:  ¥    
 万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  止。  第三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月利率为  
 ‰  第四条  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还清全部本息,如贷款未到期提前还  款借款人应该按日支付利息给贷款人。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五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房产(产权证编号:                )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第六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房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20%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债务人)(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抵押权人)(签字或盖章):    抵押人及共有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借款抵押合同  借款人(债务人):    抵  押  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整,小写:  ¥    
 万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  止。  第三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月利率为  
 ‰  第四条  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还清全部本息,如贷款未到期提前还  款借款人应该按日支付利息给贷款人。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五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房产(产权证编号:                )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第六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房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20%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债务人)(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抵押权人)(签字或盖章):    抵押人及共有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头发长很慢 2024-06-23
参考如下:
房屋抵押合同范本: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
  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房产抵押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于____ 年____月___日已达成的《合同》(以下简称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并拥有使用权的位于____市____镇,面积为_____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为抵押物)的全部权利抵押给乙方,作为履行该主合同的担保。该抵押物名称、数量和价值等情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
  第二条 本抵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工程款,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三条 甲、乙双方特别声明,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甲方还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前,土地使用权等证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处置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甲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甲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办理: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第六条;
  (二)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九条 甲方保证乙方对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工程款,违约金的利益有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第十条 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不足清偿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十一条 处分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十二条 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  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  甲方在占有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  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  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  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  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甲方保证在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在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债务人已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偿了债务或已提前清偿了债务,或甲、乙双方签定房地产转让合同并完成登记后,抵押权自动撤销。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物:
  (一)  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产生后,甲方未依约清偿债务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偿债务。
  (二)  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
  第十六条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一切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既得利益、预期利益和为处理此违约行为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的协议。在未达成书面的协议之前,本合同的各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双方协商后仍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补充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第二十条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关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
  1.  抵押物清单
  2.  甲、乙双方的有效证明(包括住所、电话、邮编、开户行、帐号等。)
  甲方:_____  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参考如下:
房屋抵押合同范本: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
  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房产抵押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于____ 年____月___日已达成的《合同》(以下简称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并拥有使用权的位于____市____镇,面积为_____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为抵押物)的全部权利抵押给乙方,作为履行该主合同的担保。该抵押物名称、数量和价值等情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
  第二条 本抵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工程款,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三条 甲、乙双方特别声明,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甲方还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前,土地使用权等证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处置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甲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甲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办理: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第六条;
  (二)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九条 甲方保证乙方对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工程款,违约金的利益有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第十条 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不足清偿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十一条 处分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十二条 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  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  甲方在占有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  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  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  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  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甲方保证在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在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债务人已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偿了债务或已提前清偿了债务,或甲、乙双方签定房地产转让合同并完成登记后,抵押权自动撤销。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物:
  (一)  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产生后,甲方未依约清偿债务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偿债务。
  (二)  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
  第十六条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一切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既得利益、预期利益和为处理此违约行为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的协议。在未达成书面的协议之前,本合同的各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双方协商后仍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补充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第二十条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关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
  1.  抵押物清单
  2.  甲、乙双方的有效证明(包括住所、电话、邮编、开户行、帐号等。)
  甲方:_____  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J家馍小T 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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