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承包人(全称):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全称):北京中电奥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绿地石库门项目PHC桩压桩 2、工程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富长路交接口 3、工程承包范围:绿地石库门项目压桩 PHC-400(95)送桩深度10米。数量50000米; 二、工程性质:包工包料。 三、工程承包价格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约定每米单价为壹佰肆拾伍元,(¥145.00元/米)暂估合同总价为人民币柒佰贰拾伍万元整,小写:725000.00元。合同价暂定,总量按甲方认可的竣工图按实结算,本合同价款为含税价格。
四、工程内容:
压、送桩施工工艺(根据建设单位移交的控制点定桩位、喂桩、焊接、压、送桩全过程、验收配合工作)。
五、工程期限:
待试桩结束,工程桩正式施工开始起,工期为100天,如遇以下情况则相应顺延: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停工,以监理鉴证为准;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工期则相应顺延(包括设计变更、停电、场地未能满足施工条件而重新处理等导致桩机停工等); 3、由于政府行为造成工程停工,工期则相应顺延。 六、工程结算和付款方法:
桩基工程施工完成50%后,报工程量清单经监理同意上交甲方三日内,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45%,工程完工后,再支付工程总价款的40%,在桩基工程检测合格后三十日内再支付工程总价的10%,5%质保金待一年后三十日内一次付清。 七、工程质量:
1、乙方应按设计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压桩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乙方施工员桩位放样及自检后,应由甲方、监理进行复核,确保桩基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意外情况,需采取措施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共同协商采取对策。
4、桩基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应与甲方一起参加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交发包方完整的竣工图及技术资料五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