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计合同范本谁能给我一份

2024-07-05 03:42:26 (45分钟前 更新) 253 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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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设计协议书
立协议单位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
三、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四、工程内容
_________
五、工程造价
本工程合同预算价为_________元。双方自正式签订协议日期起,甲方应按工程总造价一次性付给乙方工程预付款_________元,在进行开工时再付工程预付款_________元。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工程决算书结清,金额多退少补。
六、双方责任
1、在施工前,由甲方负责会同乙方、设计单位对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概算书进行会审,经会审后工程施工图及工程设计概算书,作为今后施工和编制施工图预算书的唯一依据。
2、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编制的工程施工图预算进行会审,会审后的工程施工图预算书作为工程竣工结算唯一的依据。
3、乙方必须严格按图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甲方对施工工地必须提供方便,并有专人负责,做好施工质量监督及隐蔽工程验收。
4、乙方对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应会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问题应由乙方负责。
5、施工设备及材料由乙方材料仓库运到工地的运输费已包括在决算书内。
七、双方-致同意于工程委托合同签订甲方土建设验收合格后_________月内完工,工程如缓期,所造成停工窝工以及返工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安全质量措施费,250kYA及以下为伍百元,315kVA及以上为壹仟元,1000kVA及以上为_________(大写)元。变压器油化试验费每台_________(大写)元。设备运输采保费按行业规定以设备费的1.5%计取,设计费按勘察设计费用规定收取,变压器验收费按2元/KVA计取(编入决算书)。
九、设备材料供应办法,为了工程进度,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由甲方委托乙方供应,工程设备材料需具备合格证(编入决算书)。
十、在工程竣工前五天,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验收,不得无故拖延。
十一、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叁份,每份具有同等效用。
十三、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日起生效,竣工结算后,同时失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表:_________           委托代表: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时间: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协议签订地:_________          协议签订地:_________
电力工程设计协议书
立协议单位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
三、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四、工程内容
_________
五、工程造价
本工程合同预算价为_________元。双方自正式签订协议日期起,甲方应按工程总造价一次性付给乙方工程预付款_________元,在进行开工时再付工程预付款_________元。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工程决算书结清,金额多退少补。
六、双方责任
1、在施工前,由甲方负责会同乙方、设计单位对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概算书进行会审,经会审后工程施工图及工程设计概算书,作为今后施工和编制施工图预算书的唯一依据。
2、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编制的工程施工图预算进行会审,会审后的工程施工图预算书作为工程竣工结算唯一的依据。
3、乙方必须严格按图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甲方对施工工地必须提供方便,并有专人负责,做好施工质量监督及隐蔽工程验收。
4、乙方对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应会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问题应由乙方负责。
5、施工设备及材料由乙方材料仓库运到工地的运输费已包括在决算书内。
七、双方-致同意于工程委托合同签订甲方土建设验收合格后_________月内完工,工程如缓期,所造成停工窝工以及返工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安全质量措施费,250kYA及以下为伍百元,315kVA及以上为壹仟元,1000kVA及以上为_________(大写)元。变压器油化试验费每台_________(大写)元。设备运输采保费按行业规定以设备费的1.5%计取,设计费按勘察设计费用规定收取,变压器验收费按2元/KVA计取(编入决算书)。
九、设备材料供应办法,为了工程进度,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由甲方委托乙方供应,工程设备材料需具备合格证(编入决算书)。
十、在工程竣工前五天,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验收,不得无故拖延。
十一、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叁份,每份具有同等效用。
十三、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日起生效,竣工结算后,同时失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表:_________           委托代表: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时间: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协议签订地:_________          协议签订地:_________
二x小b姐 2024-07-05
发包人:
  设计人:
  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1.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95  2.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  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95  4.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262-96  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94(2000年版)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岐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发包人委托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定)  1.名称:
  2.设计内容: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甲方提供设计要求及相关资料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日期、地点
  有关事宜
  乙方提供设计成品资料
  第七条  费用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经双方商定:  序号  工  程  名  称
  勘察设计费(万元)
  1  合计
  本合同的费用为人民币  。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成品全部完毕后,发包人一次性支付¥  。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  )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
  9.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  )。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负全责,如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要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设计人负责采取补救措施。
  9.2.3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
  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
  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份,发包人  \  份,设计人  份。  12.8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鉴证意见: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人:
  设计人:
  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1.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95  2.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  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95  4.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262-96  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94(2000年版)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岐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发包人委托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定)  1.名称:
  2.设计内容: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甲方提供设计要求及相关资料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日期、地点
  有关事宜
  乙方提供设计成品资料
  第七条  费用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经双方商定:  序号  工  程  名  称
  勘察设计费(万元)
  1  合计
  本合同的费用为人民币  。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成品全部完毕后,发包人一次性支付¥  。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  )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
  9.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  )。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负全责,如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要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设计人负责采取补救措施。
  9.2.3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
  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
  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份,发包人  \  份,设计人  份。  12.8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鉴证意见: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莎拉波哇 2024-07-03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  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十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出,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十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十四、工期:甲方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十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二十一、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  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二十二、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二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四、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  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十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出,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十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十四、工期:甲方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十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二十一、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  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二十二、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二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四、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shuixinggege 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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