檀林中学食堂改造工程承包合同书 建设单位 蕲春县檀林中学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湖北省赤东建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具体情况,为确保工程质量、工期,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书 。 一、 工程情况: 1. 工程名称:檀林中学食堂。 2. 工程地点:檀林中学校园内。 3. 设计单位:蕲春县华泰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4. 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5. 建筑面积及结构:约340M2 ,砖混结构。 6. 承包范围:老房拆除、土建工程、图纸中的装饰工程及必须的附属 工程。 二、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依据湖北永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预算造价下调后双方认可的工程造价为合同工程造价。工程完工后经具有资质的中介公司据实审计结算,并按相关规定比例下调后为工程实际总造价。建筑材料价格参照建筑工程期内黄冈信息价。 三、 工程工期 依照国家颁发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工程开工、竣工日期如下:开工日期:2009年8月25日 竣工日期:2009年10月25日 总工期60个日历天(不考虑天气、停电、停水等因素),违约奖惩:工期每提前15天,甲方奖给乙方2000元,工期每滞后15天,甲方罚乙方2000元,从工程款中扣除。 四、 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等级 工程建设施工质量达到的基础等级为合格等级 五、 工程质量保修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格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的渗漏保修5年,外墙钢砖保修5年,铝合金门窗工程保修5年。对工程在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 付款方式。
该工程属国家校舍安全项目工程,乙方必须承担全额带资完成施工任务,若乙方中途借故停止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只承担工程现状的直接费用,由甲方另找施工队伍。国家专项工程资金下拨后,甲方除留质保金外,全部支付工程款,履约保证金按保质期满否付清。 七、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图纸设计和变更。 (2)负责施工场地三通:即通电,通水,通路。 (3)负责施工监理,并填好施工日志。 (4)确保乙方的施工环境。 2、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组建技术过硬,具有资格合格证书的施工队施工,并派 专业技术人员不间断地现场指导监督施工。 (2)在施工中,乙方必须按印颁标准,严格按程序施工,各种建筑所 需材料必须经质检部门检验符合标准,并经甲方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不得偷工减料。 (3)乙方必须按图纸或者商定的变更协议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建筑项 目及指定建筑用材。 (4)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出现安全事故(含 第三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工程施工中的一切费税均归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整个工程施工。 八、 此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法人(签章) 乙方法人(签章) 监证方 (签章) 2009.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