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彩云镇明德小学(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师宗县彩云景源苗圃 张贵先(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为甲方校园内730㎡左右空地进行绿化施工,约定事项如下: 一、绿化项目及单价 (一)花园道路及花台 1、路面硬化:40.00元/㎡ 2、路沿石:110.00元/m 3、路沿砖:70.00元/㎡ 4、回填土方:60.00元/m³ (二)苗木 1、地被绿化:70.00元/㎡; 2、洒金柏:140棵×85元/棵=12600.00元 3、滇朴:1棵×2000元/棵=2000.00元 4、雪松:4棵×600元/棵=2400.00元 5、红叶石楠:8棵×120元/棵=960.00元 6、红枫:2棵×160元/棵=320.00元 7、红花木莲:4棵×160元/棵=640.00元 8、红千层:2棵×210元/棵=420.00元 9、紫荆花:2棵×180元/棵=360.00元 10、香樟树:5棵×300元/棵=1500.00元 11、紫薇花:3棵×160元/棵=480.00元 12、海桐球、女贞球:32棵×120元/棵=4440.00元 13、茶花:4棵×90元/棵=3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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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碧桃:5棵×180元/棵=900.00元 15、云南樱花:5株×120.00元/株=600.00元 二、相关事项 1、“绿化项目及单价”中的“花园道路及花台”中的路面硬化、路沿石、路沿砖、回填土方以施工完成后实际丈量为准计价; 2、“绿化项目及单价”中的“苗木”项,乙方必须移栽甲方现场看过确定的植株并移栽成活; 3、移栽成活验收交付之前的苗木损失由乙方负责; 4、施工现场水电由甲方提供,由乙方自行抽取; 5、乙方施工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教学秩序; 6、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全责; 7、工期:40天(2012年3月10日——2012年4月20日)。 三、结算及付款 1、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现场丈量、计数,按照本合同项目“一”中的约定结算,以实际为准; 2、工程款在2012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乙方要提供相应的付款手续。 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彩云镇中心学校留存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彩云镇明德小学 乙方(签章):师宗县彩云景源苗圃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2012年3月9日 201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