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外加工协议(代合同) 甲方:商丘新浩纸业有限公司 乙方:江阴市华东机械配件冶炼厂 签订地点: 为了双方利益,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为甲方金加工及冷作加工,达成以下协议: 一、 乙方为甲方加工配件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 乙方所有加工配件必须送至甲方五金库。 三、 加工费用:按江阴的《加工材料及机床价格》在原辅材料价格确认不改变的情况下, 外协加工的价格开票时应下降5%,表内不包含的乙方需向甲方报价,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四、 加工费用的结算:把所加工的单据(回单)报甲方审核后方可开票,特殊情况须经甲 方同意。 五、 加工的配件经甲方使用一个周期才能确认合格,否则作退货处理,一切费用由乙方承 担,并对乙方进行信用考核。 六、 信用考核是指甲方对交货期、维修质量满意度降低到一定程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指 不合格加工单位)的外加工资格即解除合同。 七、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外加工明细表》进行加工,超出明细表范围的必须经甲方 确认后才能加工,否则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遇特殊情况可以后补手续。 八、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办理出门手续必须按照甲方的程序执行,如违反 将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特殊急件除外。 九、 有关大件的加工:甲方通知乙方先进行报价,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报价,由甲 方进行比价后确认交给那家加工,报价要实事求是,否则将按信用考核进行考核。 十、 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行制订。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甲方:商丘新浩纸业有限公司 乙方:江阴市华东机械配件冶炼厂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